最近,一条关于外汇的消息刷爆朋友圈,消息称已经拿有外国绿卡/PR的,就可以把国内的财产全部合法转出来,而不受每年5万美元的限制。
看到这条消息后,已拿多年新西兰PR的David Wu也开始琢磨,是不是把国内的房子卖掉,把钱转到奥克兰做投资。
但他又看到一条消息,说转是可以转,但有个条件:必须把国内的户口注销掉。这下,他又犹豫。毕竟把国内户口留着,回国办事情比较方便啊。
真相是这样的吗?
小编今天查询了中国外汇管理局的官网,并电话咨询了厦门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综合科的工作人员,确定了以下信息:
其实这条信息不是最近的新闻,早在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发布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这个文件从当年的12月1日起生效。
这个文件就说了:
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可以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
这个有专用名词叫:移民财产转移。
那也有人问,我在中国没有财产了,但我要继承爸妈的财产怎么办?不用急,文件规定了继承财产也是可以转移。
除了大家熟悉的房产外,如你在国内赚的工资、开公司赚的经营收入、出租物业赚的租金,还有股票收入等现金。
如果拥有其他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则必须出售后才可以申请资产转移。
当然,要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
如果你的亲属有涉及到国内刑事、民事案件,那就要提供案件管辖机关出具的该财产与案件无关的证明。
这个是许多华人华侨最关心的问题,在《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的第8条,写明:
移居外国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
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内地户籍注销证明、香港或者澳门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回乡证或者特区护照。
按这个办法规定,要办理转移财产时,是需要注销中国的户口。
但是!
现在有好消息告诉你,经小编向中国外汇管理局厦门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综合科的工作人员求证,拿外国绿卡/PR者,不用注销中国户口就可办理,详细要求他们也公布在官网:
简单地说,如果你已拿到PR,没有入籍,只要PR证明和中国驻外使馆出具(或认证)的国外定居证明即可。
如果你已加入外国国籍,只要居住国的身份证或护照和境外定居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驾照,地址信等。
看中国外汇管理局厦门分局给的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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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你是不是感觉好开心,以后可以把国内的财产大把大把地转出来了呢?
并不是哦!
这个办法规定了:
移民财产转移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从同一被继承人继承的全部财产变现后拟转移出境的, 也必须一次性申请。
就是说,你有且只有一次机会,向外管局申请移民财产转移,所以一定要提前规划好。
许多自媒体在报道此条消息时,说要转移的资金只能“分步汇出。首次可汇出金额不得超过全部申请转移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一年后,可汇出不超过剩余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两年后,可汇出全部剩余财产。全部申请转移财产在等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经批准后可一次性汇出。”
其实,这是旧的规定,2014年1月24日,中国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简化了个人财产转移售付汇管理,取消移民财产转移分次汇出的要求。
申请人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移民财产转移核准手续后,银行可在核准件审批额度内一次或分次汇出相关资金。
汇出来的帐号也应该是居住国或地区本人的帐户,不得在境内提取外币现钞。
讲了这么多条条款款,是不是有点晕乎?
小编就以David Wu举个例子来了解下。
David Wu的户籍是在上海,他这次想把浦东的房子卖掉,把资产转出来,他需要做的事情有这些:
1、先准备好一些身份证明,如护照,新西兰PR签证纸,中国驻新西兰大使馆认证的定居证明。
2、卖房以后,需要留好产权复印件、完税发票等,然后向上海外管局提出向境外转移资产申请。
3、如果David Wu这套房子卖了500万元,也按此缴税,如果产权是他一人所有,就可以把500万元一次性或分多次转到新西兰。
但如果这套房子,他和其他人共有,比如他占50%产权,那他只能转移250万元。
看明白了吗?
当然,如果你是在拿到PR身份后,才购买国内的财产,现在要把这些资产转移出来。那就更简单了,不用找外汇管理局报批,直接找银行转吧。
虽然近年来外汇的管控越来越严,但正所谓天无绝人之路,想要合法转移大额财产,就用这个办法,赶紧告诉不知道的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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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排版 Quincy Chen
(点击上图可看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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