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新规:海外购房或涉嫌违法】的爆款文章,掀起了不小的波澜,好多欲在海外置业的朋友开始焦虑了。
但是打开文章细读,不难发现看似扣上了官方发布的名头,只不过是标题党的套路,爆款谣传无非就是耸人听闻的标题+断章取义的解读,相信看过那篇文章的朋友很多都已经一眼识破。
任何投资皆有风险,海外置业也是。但直接把海外购房挂钩到涉嫌违法,海外买房=非法交易?这锅我们不背!下边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首先,文中提到的司法解释,确有其事,我们在最高法院的官网可以找到这个发文:
图,最高人民法院截图
这则解释中,核心是针对“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和“非法买卖外汇”,简单说,打击的是非法交易的地下钱庄,我们可以看出,其实,“解释”中并没有提及海外买房的相关规定,只是对非法买卖外汇的认定、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
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提高了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但在网传文章中,却把非法买卖外汇直接等同到了海外购房头上,中间的逻辑只是简单的一句“因为目前国内居民购买海外房产,基本都是通过地下钱庄。”这样的逻辑能够成立吗?
谁给你的勇气,就这么明目张胆的偷换概念!
要知道,海外购房置业可能是个人行为,也可以是企业经营行为,资金来源涵盖有个人、企业的境外合法资产和合法外汇出境。对于在海外有住房、办公需求的人和企业,海外置业的需求合理合法,凭什么一句“海外购房涉嫌违法”就把这么多人带到坑里呢?
谈及外汇管制问题,的确,目前在中国,境内汇出外汇用于海外投资存在一定行政责任风险,在个人购汇申请书里,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内容:
按规定,每人每年购买及汇出外汇等值额度为5万美元(自然年度计算1月1日~12月31日);居民出境最多携带2万元人民币,或等值5000美元的外币。
对于微信、支付宝等非银行的第三方交易,去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第二条规定,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按照《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所有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若有以上交易情况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报。
这意味着,我们生活中看似平常的换汇交易,若当日现金收支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达到人民币5万元以上、境内转账50万元以上或跨境转账20万元以上,就有可能被列入大额可疑交易,受央行的监控管理了。
外汇管制目的是“稳金融”,中国近年来正逐渐完善外汇管制规范,也会更加严厉打击通过非法手段买卖外汇等破坏市场经济发展的行为。作为中国公民,我们有义务遵守外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银行等指定的场所换汇和购汇。
在全球化进程中,中国人、中国企业已遍布各国,海外置业也越来越多受到我们的关注。
面对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语言、不同的法律体系以及不同的市场规则,进行海外置业必须经过一番信息收集和理解。在此也建议大家把风险防范工作做在前面,如果自行在网上了解仍把握不准,那么请务必找到正规、专业相关公司进行咨询,不要轻信过度宣传,也不要偏听网上谬传。
*文|综合暖灯、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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