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刚刚公布了2019年2月的签证公告牌。其中,表A即最终裁定日(FAD)表上EB-5非区域中心项目一栏,中国大陆出生投资人的签证截止日期出现停滞,维持在“2014年9月1日”,而受美国联邦政府部分关停影响,EB-5 区域中心项目法案已于2018年12月21日截止,所以目前EB-5区域中心项目一栏的显示为“U”(即未授许可),一旦区域中心法案再获延期,才会显示截止日期。表B即递交申请日(DFA)表上,中国大陆出生投资人的截止日期则继续维持在“2014年10月1日”。
在EB-1签证类别上,表A中的截止日期前进55天,至“2017年2月8日”,表B则继续维持“2017年10月1日”。
(国务院签证公告牌的最终裁定日(FAD)表)
(国务院签证公告牌的递交申请日(DFA)表)
侨外出国移民专家表示,根据最终裁定日(FAD)表,自2019年2月1日起,EB-5非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人,凡优先日在2014年9月1日之前且I-526已获批,将有资格得到广领馆面试安排或在美国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并可裁决是否获批签证或绿卡;一旦区域中心法案被授权延期,区域中心项目投资人也将适用上述操作。
而递交申请日(DFA)表虽然暂未确定是否被移民局启用,但国务院仍会基于该表的截止日期来发放EB-5签证办理的缴费通知。即自2019年2月1日起,身在中国且优先日早于2014年10月1日、I-526已获批的EB-5申请人,将会收到缴费通知,可提前缴费以及递交签证信息表格。
值得关注的是,自2015年5月1日起,针对中国大陆出生投资人的EB-5签证排期出现且不断延长,导致不少EB-5项目在项目借款方完成EB-5资金的使用并全额返还投资款时,项目大多数EB-5投资人的I-829申请尚未递交或得到裁决。为了满足移民局“EB-5投资风险需维持到投资人条件绿卡起算之日后的两年”的要求,投资人资金需要进行再投资部署。
然而在“再投资”方面诸多尚未明确的政策和操作细则,移民局会否在2019年逐一发布和更新官方政策指导,侨外出国也将为您后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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