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检获悉,3月1日,检察机关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处理作出纠正,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同日福州市公安局作出回应:充分尊重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对社会公众的关注与监督表示真诚感谢。公安机关将积极为赵宇申请见义勇为表彰,目前,嫌疑人李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2019年2月21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防卫过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社会舆论对此高度关注。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原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防卫过当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决定予以撤销,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2月发布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严格依法对赵宇一案进行纠正,有利于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气,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支持检察工作。
此前报道
2月17日,福建福州一小伙赵宇发出求救微博,称自己因阻止女邻居被施暴,与施暴者产生肢体冲突,最后却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13天。微博发出后引发网友关注。
救人反被刑拘?当事人赵宇回述事发经过
赵宇住在福州市晋安区的一处出租公寓,位于这栋公寓楼的5楼。赵宇说,2018年12月26日晚上11点半左右,他和爱人在家里听到了4楼的呼救声。
赵宇:
我和我老婆在家里打游戏。然后听到踹门声,很响、很用力的那种。然后我们俩也没当回事。等过了一会,就听到有女子喊救命,她是喊救命啊,强奸啊,快来啊,我快被人搞死了。
赵宇随即来到4楼,他看到男子李某正把女邻居小林(化名)按在墙上,小林的舍友正在门口打电话报警。
赵宇:
我就看那女孩被那个男子掐在这个位置,然后在不断地打她。我看女孩快被掐死了,然后说话都说不出来了,我就把那男子拉开。然后那男子就打我右颈一拳,右胸一拳。然后他就抓住我的三个手指,给我掰成90度直角还要多。女孩拽着我,我没办法,然后我就踩了他肚子一脚。那男子就把手撒开,我把手抽出来。
据赵宇回忆,他把李某拉开之后,两人发生肢体冲突,过程中他踢了李某肚子一脚,随后被小林拉开。赵宇说,之后就被爱人叫回去了,从下楼到回家,整个过程不超过4分钟。
本以为事情已经平息,没想到两天后,也就是2018年12月28日下午,赵宇接到通知,去福州公安局晋安分局做笔录。
赵宇:
我说我那天我就知道他们打架,然后我救人了。民警问我有没有拿凳子砸他,我说没有砸。民警问那你有没有踹他?我说我没踹,我说我是踩的。然后说那你有没有打他两拳?我说我没有打。
做完笔录后,赵宇被留在了派出所。次日,也就是2018年12月29日下午,警方带着赵宇回到案发现场,进行现场指认。随后,赵宇又被带回警局,并于当天以“涉嫌故意伤害”被送进看守所。
据赵宇的爱人介绍,2019年1月10日她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她到警局,对赵宇进行取保候审。在此期间,他们也找了律师进行咨询。
赵宇:
在问律师之前,我去晋安分局做笔录,他们说李某是重伤二级。我给律师打电话,就是咨询一下会怎么判,得到的结论就是可能在监狱里度过4年,还有20万到60万的赔偿。再一种就是说正当防卫,不会有什么事情,可能多少赔偿一点。
在看守所待了13天后,赵宇回到家中,赵宇一直担心律师所说的情况会发生,无奈之下发了微博求助。
赵宇是救人?还是故意伤害?
记者也采访了事件的另外两个当事人。小林(化名)是湖南籍务工人员,记者2月19日跟她联系时,她还在老家没返回福州。她告诉记者,在得知赵宇被拘留时,因为要赶着回家过年,她曾在2018年12月30日录了一段手机视频,回述了事件过程,留给了赵宇的家人。
小林(化名):
案发当天是(2018年)12月26日晚上23点35分左右,打我的那个男的跟在我后面,他要进我房间,我不让,我把门锁了。我在家里面,然后他在外面作死地踢门,然后一脚把门踹开,现在我那个房间上面都有脚印。
踹门以后,他说要留下来过夜,然后我不同意,我把他推出去。他不出去,然后我就说,你不出去的话,我就报警。他就一把把我手机抢走,甩到地上。然后一个巴掌打过来,打到我右脸,现在这里是肿的。
后来,他就企图要脱我衣服,要强奸。然后,我拼死抵抗。后来赵宇他们还有两个男的,听到我呼救,跑过来。
按照小林的回述,把李某拉开之后,赵宇就回家了。没过多久,27日凌晨,警察把小林和舍友,以及李某带回派出所做笔录。过程中,李某因身体不适去了医院。
小林告诉记者,直到29日赵宇被刑拘,她才意识到案件发展出乎意料,随即去派出所跟进情况。
小林(化名):
我天天打电话(到派出所)去催,他们就一直说李某受伤了。然后我说要他们逮捕人,他们就说,李某还没出院,要等他出了院才能逮捕。当时我没想到坏人逍遥法外,做了好人好事的人被关进去。
另一位当事人李某说法大不相同
随后记者联系上案件的另一个重要当事人李某,对于当晚发生了什么,李某的说法和小林、赵宇并不一样。
李某:
赵宇从旁边过来踢我一脚。
记者:他踢你的时候,你在做什么?
我站在那里,站在门口那里
记者:站在门口做什么呢?
我站在那里玩。
记者:无缘无故,赵宇为什么会踢你?
我也不知道。
李某说,他和小林刚认识不久。事发当天,他请小林吃饭,后来又到酒吧喝酒,快10点才送她回家。但小林的描述与李某相反。
小林(化名):
我先上车,他要跟上车,我要他下车他一直不下,跟到我家楼下。然后我不让他上来,差不多就隔着一米远,他就一直跟在后面。
当记者问李某是否有强行留宿,李某否认,同时他也否认当天有动手打小林。然而,小林的舍友也目睹了事件经过。
李某:
她说我是强奸她,是不是?怎么可能,那时她家里还有个女孩子。
小林舍友:
李某硬要赖在这里,赶也赶不出去。拿水壶砸她,还打了她脸还是额头,动手的时候我才出去报警的。
据李某介绍,27日凌晨,他们三人被带到派出所做笔录,当时他觉得肚子痛,于是就被送到医院,检查后发现是肠子破裂,做了手术。他也做了伤情鉴定,属于二级重伤,于是就报了警。在李某报警后,警方于29日将赵宇刑事拘留。记者还了解到,在赵宇被刑拘期间,李某曾三次主动联系赵宇的父亲,想与他私了。
赵宇被警方以过失致人重伤罪移交检方
2月20日下午,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赵宇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12月29日,赵宇进看守所的时候,涉嫌的是“故意伤害”,但是案件在补充侦查后,再度移送检察院起诉时,罪名已经变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记者曾多次联系岳峰派出所、晋安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晋安公安分局、福州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都以此案正在调查为由,不接受记者采访。
20日下午,记者来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是在1月4日,以“涉嫌故意伤害”向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赵宇。1月10日,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月20日,公安机关再次向检察院移交起诉。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也通知了赵宇、李某等人前来接受审查核实相关情况。
对于此前律师告诉赵宇的,有可能要面临大额赔偿和刑责,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说,这样的说法有失偏颇。检察机关表示,刑法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如果是正当防卫,根据情节可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刑责。他们在办案过程中也会充分考虑这个情节。
来源:人民网(ID:people_rmw),综合@福州公安、央视新闻(ID:cctvnewscenter)
本文转载自:潇湘晨报
责任审核:猫叔徐超
—推广—
[雅培英语大学语言班集训课程,通过率98%。省心省力,学好语言,通过考试,准时入学!官方网站:www.ipenglish.com.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