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法是在保护谁
据安徽“中安在线”1月22日报道,本月15日,安徽滁州来安县警方破获一起盗窃案,两名14岁少年被抓。据警方介绍,两人在多地作案40余起,涉案价值20多万元。
在民警审讯他时,一人有些得意地说:“我知道我还能偷400多天,到16岁我就不偷了!”
经查,1月13日夜,犯罪嫌疑人石某(男,14岁,明光市人)、孙某(男,14岁,盱眙市人)窜至来安县新安镇建阳南路某手机店内,撬开卷闸门入室盗取店里柜台各种手机共计25部,价值4万余元。
据民警了解,嫌疑人石某两人长期无人管教,流窜于浙江、湖北、江苏、安徽芜湖、滁州、全椒、明光等地入室盗窃,赃款用于高档场所挥霍,曾被多地警方抓获,但均因年龄不满16周岁被释放。目前,两名嫌疑人正在辨认现场,随后或将通知其家长带回严加管教。
警方介绍称,两人在多地作案40余起,涉案价值20多万元。
石某交代有一次偷了70多部苹果手机,但仍因年龄而无法处理,随后胆子越来越大。在网络搜索不满16周岁盗窃等相关法律条款后,石某更加肆无忌惮。目前,案件仍在深挖。
我小时候特别皮,我爸脾气又特别爆,经常捉住就是一顿打。
突然有一天,老师对我们宣布国家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心里那个激动啊,如同拿到了免死金牌。
等到下次我爸再准备揍我的时候,我冲进房里,把老师发的“尚方宝剑”,朝他扔了过去:
现在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了,你再敢打未成年人,我就喊警察来抓你!
那个小册子正好砸他脸上,他气得脸都歪了,那顿打,我依然没有逃掉。
那天晚上,我一边哭一边把那个小册子扔进了垃圾桶里。
妈蛋,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不能保护我不挨揍啊。
但近年来发生的案例,又让很多人开始疑惑,未成年人保护法,究竟保护了谁?
婴儿被狠心遗弃,父母不判遗弃、虐待儿童罪,反而呼吁亲生父母领回孩子;
女童被亲属骚扰,调查完后又送回原来的家中,如果下手的
(女孩已被送回养父母家庭)
儿童遭遇家庭暴力,不到死人,对施暴者几乎毫发无伤,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仅仅是劝戒 、制止、行政处罚;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父母虐待孩子的处罚也只是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
豆瓣上14年有个帖子(链接见注释1),把虐待孩子致死的新闻都集中起来,比如亲妈将8岁女儿打死,仅仅判了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必坐牢),亲妈割了少女的双耳,一开始竟然让她妈取保候审回家了!
与此相对应的,是对未成年罪犯的极度宽容。
只要不满14岁,杀人放火强奸都可以大摇大摆地脱罪。
只要你未成年,无论你干了什么,都拥有免死金牌。
可是,受害者有时候也是未成年人啊!
2015年13岁男孩赵某在强奸14岁少女后,被无罪释放,13岁的少年竟然再次闯入女孩家中,将她的母亲杀害,情节如此恶劣,最终仅仅劳教1年半。
2016年广西一名13岁少年杀害3名儿童,因未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
2018年,13岁男孩持刀抢劫初中女生,强迫对方脱光衣服,割伤女孩的脖子、手臂、腿部,被无罪释放。
2018年,13岁小学生因不满女同学比她漂亮,将同窗杀害肢解,不承担刑事责任,仅进行了经济赔偿。
只保护加害者,不保护受害者,是什么逻辑?
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刑法相关条款,按理应该是他人对未成年犯罪大刑伺候,而不是未成年对他人犯罪小事化了。
我国虽然已经是GDP强国,却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惩戒上,远远落后了。
例如美国,最低刑责年龄分别为6岁、7岁、9岁、10岁。
还有35个州不设最低刑责年龄。
美国甚至还规定,失职父母和旁观者(felony murder)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
不甚发达的印度,最低刑责年龄是7岁,
加拿大、巴西、墨西哥、葡萄牙等国,最低刑责年龄是12岁。
我搜集了一些同龄同情节的国内外案例,大家就能看出其中的差距:
12岁弑母,中国VS美国
就拿近期激起民愤的12岁儿童弑母案来说,小孩杀了人之后毫无悔罪之心,还装作妈妈给老师发短信请假,淡定地支走外公。
他说:我杀的是我妈,又不是别人,学校凭什么不让我上学?
他的底气不是没由来的,只关了两天,弑母者就被无罪释放,
住在镇上的招待所里,每天有老师上门授课,
他的奶奶还抱怨老师补课不靠谱,希望孙子正常返回学校上课。
美国俄勒冈州去年也同样发生过12岁儿童弑母案,
根据州法律规定,15岁以下的重罪儿童,可以在成人法庭受审。
这个12岁少年即便是受宽大处理在少年法庭受审,也依然获刑13年。(新闻链接见注释2)
10岁杀婴,中国VS英国VS美国
重庆的10岁女孩李依芮,刚好碰到奶奶疏忽把孩子落在了电梯里,
于是她在电梯里对一岁半的原原拳打脚踢,
然后乘电梯直上25楼,将原原残忍抛下。
这种恶魔,最终因为年龄小,而无罪释放。
在英国,有一个著名的判罚,叫詹姆斯·巴尔杰谋杀案,
1993年,两名当时年仅10岁的男童诱拐一名2岁男童詹姆斯,并将其虐待致死。
一开始被量刑8年,但是后来迫于社会压力,公布了罪犯的姓名,两次延长刑期至15年。
同样,在美国,威斯康辛一个10岁女孩,因为踩死6个月大的宝宝,被控一级谋杀。
为什么在天天用爱发电的圣母国家,对待犯罪儿童,却不心慈手软?
这是因为,在英美国家,有一条“恶意补足年龄”的原则,意思是,如果可以证明施暴儿童在实施犯罪时有恶意,那么即便凶手未到刑责年龄,也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有人将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鄙夷为“小畜生保护法”。
这个说法虽然形象,但是我不得不说,未成年保护法其实替刑法背锅多年。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一样,有指导性,但没有实操性。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一旦涉及处罚,就要交给婚姻家庭法,治安处罚法,刑法,民法等来解决。
光提倡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就算改出花儿来,只要不修改刑法中的对未成年的各种忍耐慈爱,就是治标不治本。
两年前,法律界曾经召开过“刑事责任年龄圆桌讨论会”,多数代表均认为,刑事责任年龄不能降低的原因,就在于缺乏严谨的科学调查支持,不能用刑罚替代教育,重在早期干预。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要与欧美看齐,目前仍是遥遥无期。
同为父母,有的人养的是大灰狼,有的人养的是小绵羊。
羊就活该被吃掉吗?狼就生来无罪无罚吗?
面对那些三观已经被毁掉的小畜生们,我们只能寄希望于他们的父母大慈大悲,祈祷恶棍们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而没有其他任何的办法。
安分守己,兢兢业业活着的人们,就像和一群亡命之徒在玩俄罗斯轮盘赌,谁知道下一颗子弹,会落在哪个倒霉蛋的头上?
那个12岁的弑母者吴某的父亲,写信希望政府能帮助孩子重返校园,但重返校园之路,遭到学校和周边居民的强烈抵制。
这的确是两难困境,如果杀人凶手不能进入少管所,无论是放虎归山,还是与狼共舞,都将是给社会埋下一颗不知何时会再次爆炸的地雷。
事发后,记者询问吴父,是否责备过小吴,父亲淡淡地替他辩解道:“孩子太小,不懂事。”
各位法律专家啊,你们对中国父母的期望,显然太高太高了。
1. 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51642117/
2. https://kobi5.com/news/local-news/ashland-boy-pleads-guilty-to-murdering-his-mother-84671/
-END-
作者:桑桑姐
毒舌的程度,
约等于美貌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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