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由于不清楚加拿大公民法而导致自己孩子无法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的案例比比皆是。最近,一位华裔的两个女儿就因为2009年的公民法而被拒绝承认加拿大公民身份。
Victoria Maruyama从小出生在香港,由于父亲是加拿大公民,所以她生下来便自动获得了加拿大公民身份。在她1岁的时候,全家搬去了埃德蒙顿,她便一直在这里生活。
在她22岁那年,她去了日本教英语。Maruyama称“也就是在日本,我遇到了孩子他爸爸。我原来的计划是在亚洲各地教英语,从一个国家去往另一个国家,但他似乎破坏了我的计划”。
2009年,保守党政府修改了公民法,那时她刚好怀孕7个月。由于新法公布,她将公民身份传给孩子的权利被剥夺了,除非孩子是在加拿大出生。但是,此时再飞回加拿大,已经为时已晚。两年后,她的第二个女儿Arisa又在日本出生了。
两年前,他们一家人回到了加拿大,两个女儿今年已经9岁和7岁了,Maruyama仍在为两个女儿的加拿大公民身份东奔西走。Maruyama称“我们要努力让我们的孩子去上学,我们必须为他们争取医疗保障。他们已经好几个月没有医疗保险了,之前有过6个月,后来又被剥夺了。带着我的孩子回家,并让他们获得教育、医疗保障、接种疫苗等基本福利是我的权利”。
根据一月份IRCC的信件表示,Akari和Arisa姐妹的公民身份申请之所以被拒绝是因为“他们并不是无国籍的,即使你没有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没有为加拿大提供特别有价值的服务,他们也不会面临特殊和不同寻常的困难”。
联邦部门的官员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决策者认为申请者并不符合公民身份的标准。“作为决定的一部分,需要考虑到孩子的最大利益。但是,申请者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表明,他们的孩子在加拿大得不到基本服务”。
对于此次结果,Maruyama的律师Charles Gibson向联邦法院递交了司法复审申请。他认为移民局拒绝公民身份申请是非法的,《公民法》具有歧视性。在递交的文件中,他指出“它(《公民法》)将加拿大公民划分成了两个阶级。一个阶级是可以永久地传承或继承加拿大国籍,而另一个阶级则不能。公民法阻止申请人的妈妈将其公民身份传给申请人,导致申请人受了很多苦”。
最后,Maruyama称,如果孩子最后仍然不能取得公民身份的话,就会为孩子申请永久居民身份,这个申请获得成功的几率会比较大。“如果成功了,我觉得她们的身份比我的高一些,因为她们可以将自己的公民权传给下一代,而我不能。虽然在这里住了20年,但是我仍然觉得我还‘不够加拿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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