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新西兰的资本利得税建议是在“耍流氓”?

2019年02月25日 新西兰芳地产



2月21日,受工党联合政府委托的税务工作小组(TWG)公布了名为《税收未来》的报告,这也是新西兰税制改革的最终报告。(详情链接:全球最严厉资本利得税来了!新西兰税务最终报告最详细解读


在这份报告中,税务工作小组提出了堪称全世界最严厉的资本利得税征收方案,报告公布后引发社会热议。


投资者和企业家指责这是“仇视”人们持有资产、增加了各种合规成本;

房地产专家警告说资本利得税不但无法解决住房危机,还会增加租房负担;

工会则赞扬新税将使新西兰财富分配更加公平,减少市场的投机行为;

反贫困组织甚至表示,资本利得税只是缩小贫富差距的一小步,税务工作小组的方案还不够广泛!




从理念上,资本利得税是促进税收公平、完善税收体系、削减贫富差距的重要工具。这也是为什么税务工作小组全票支持实行资本利得税的原因。大部分OECD国家也都在过去几十年里陆陆续续引进了资本利得税。



但怎么征收才算合理、才算公平,从来是见仁见智的事情——这也是为什么具体到征收方案,税务工作小组有三位专家(税法权威Robin Oliver + 著名税务律师Joanne Hodge + BusinessNZ首席执行官Kirk Hope)对最终方案投下了不赞成票。事实上,在我们看来这个以8:3票数通过的资本利得税方案有耍流氓的嫌疑!



01



 全部资本收益 + 最高边际税率 = 很贪心


根据税务工作小组的提议,资本收益算个人所得,在常规收入之后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对大多数新西兰上班族来说,年薪已经适用了低边际税率,那么资本收益就只能适用高边际税率了。因此基本上所有中产和中产以上人士,面对的资本利得税税率都是33%。


33%的资本利得税在全球范围是偏高的。

可以比较:瑞典的资本利得税税率是30%,英国的资本利得税税率是28%,西班牙是23%,冰岛是22%;新加坡和中国没有资本利得税。


但比33%高的国家也有不少:法国是36.2%;美国根据资产持有时间和持有人群,资本利得税最低为10%,最高为37%;丹麦的资本利得税最高可达42%;澳大利亚的最高税率更是高达45%!



问题是,大多数国家都坚持了一个原则:要么实行高税率,但只对部分资本收益征税;要么对全部资本收益收税,但税率设得比较低。像新西兰这样既要对全部收益征税、还要征收高税率的提议就非常罕见了。



以邻国澳大利亚为例,澳大利亚从1985年开始引入资本利得税,资本收益被纳入个人收入范围,最高税率45%。但澳大利亚资本利得税的应税额不是所有收益——比如房产如果在购入一年后再卖出,资本利得税的应税额仅以盈利的50%计算。


加拿大也是对资本利得税“打对折”,只有50%的资本利得需要缴税,而且在2007年后还规定每个加拿大人一生有75万加币的资本利得免税额度;在英国,只有当资本收益超过6000英镑时才需要缴税……


之所以各国对资本利得税“打折”,是因为资本本身也是带来生产效率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要素。没有国家会蠢到把资本拒之门外。不幸的是,税务工作小组否定了“打折”建议(no discount),报告说打折“会增加复杂性和合规成本,也会限制对税收体系横向和纵向的公平的改进力度”。也就是说,在税务工作小组看来,只有对有产者进行“惩罚性征税”,才能更快的缩小贫富差距。




02


任何不考虑通货膨胀的方案都是耍流氓


假设老张2021年在KiwiSaver里面有10万纽币,之后资本利得税生效了。在2031年他取出KiwiSaver的时候账户里面有12万纽币,这意味着他可能需要在33%的税率上缴纳6600纽币的资本利得税。


但如果通货膨胀是3%,十年后10万纽币投资的价值应该是13.4万纽币。老张从账户里面只取出了12万纽币,跟当时的物价水平相比他还亏损了1.4万纽币!对老张来说,投资KiwiSaver占用了他的资金,却没有取得跑赢通胀的收益,甚至跟他的生活成本相比还构成了损失。——没有资本利得,为什么还需要缴税?



全世界绝大多数实行资本利得税的国家,都承认针对“纸面”资本收益收税是不公平的,因此这些国家都会推出一些中和措施。这也是2018年特朗普在美国推出税改方案背后的逻辑。通过计算通胀调整后的原始购买价格,投资者在出售资产(如股票或房地产)时可以少交税,这样的税改可以让人们不再因虚幻的收入而被征税,长远来看是有利于经济增长和刺激就业的。


资本利得税跟通胀挂钩的税改方案在美国只差“临门一脚”,但在新西兰,却被税务工作小组以“执行难”和与现有税制不匹配的理由否决了。问题是——资本利得税本来就不在现有税制之内啊?




03


资本利得收税,那资本损失呢?


这是全世界争议最多的话题之一,也是优先党党魁Winston Peters最看不惯资本利得税的原因。


打个简单的比方,小宝通过十年工作存下了10万纽币,这些钱都来自他的工资,因此已经被征过一次税。之后小宝决定辞职用这10万纽币创业,但他创业失败了,10万纽币全部打了水漂。


一年后小宝重返职场,并且获得了一份10万纽币年薪的工作。在存在资本利得税的世界,小宝会理所当然的主张:如果这10万纽币资本不是亏损而是盈利,我需要交纳资本利得税;但现在我的资本全部损失了,我的资本损失是否也应该得到退税?


小宝的最新年收入是10万纽币,如果税务局承认他的10万纽币资本损失,他这一年就不需要交税,因为对冲后的应税收入为0。


现实是,最终报告只承认资本利得而不承认资本损失。政府对投资者做出英明决策而要求“分一杯羹”,而一旦投资失误就需要自负其责。Winston Peters曾经多次批评这种做法“不公平”。



加拿大在2000年开始资本利得税的时候就规定了资本损失情况:资本亏损的50%可以用来对冲资本利得,往前可以追溯3年,往后可以无限延期冲抵。


但在税务工作小组眼中,这种方案是存在道德风险的,尤其容易成为富人操纵收入的工具。


新西兰在住房市场实施多年的负扣税制度,已经变成人们推迟确认收益、提前汇报损失的工具。


除此之外,承认资本损失还容易给国家财政带来压力:资本市场繁荣的时候,政府可以收到大量资本利得税;资本市场萧条的时候,政府不但收不到税,还要承担未来负扣税的成本。国库承受不起冲击怎么办?


因此,新西兰政府可能面对一个两难选择:是要资本利得税更公平、更合理?还是允许大企业、跨国公司和高净值人士合法避税?


可以作为背景阅读的是:新西兰收入最高的3%群体贡献了全国24%的税收。全国有40%家庭都不交任何所得税——因为他们依靠领取政府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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