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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作为一名海外华人,对代购也算是了解,因为朋友圈里每天刷屏的几个人,不是“加拿大代购”,就是“地球微商”。
相比之下,小编对“加拿大代购”的印象较好,因为小编知道他们挣的就是份辛苦钱,如果不卖假货,再优秀的“加拿大代购”都不过是个力气活,甚至随随便便在餐厅刷个碗都比代购挣得多。
可就在北京时间的1月1日,加拿大西部时间的12月31日,小编的朋友圈里突然发生了惊天动地的变化,因为有代购朋友发了这样一段留言:
2、是在没法发语音的时候请使用汉语拼音打字!比如:多少qian!比如:yin行;比如:转zhang!比如:zhi付宝!比如各品牌logo……凡是您认为有可能被设为敏感词汇的都请使用拼音代替。
3、1月1日-1月7日暂停朋友圈更新!
4、1月1日起不用微信和支付宝收款!
5、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请大家务必配合!!!
代购朋友说,1月1日后江湖再无代购,只有“小额走私”,为了自己的幸福和后半生的清白,目前正考虑金盆洗手!
代购朋友说,这就像酒驾入刑一样,原来酒后开车肇事在中国只是违反交通规则,最大的风险也不过是倾家荡产,但绝对没有坐牢的担心。而酒驾入刑之后性质就全变了,哪怕只是轻微酒后驾车伤人,也有可能被判定为刑事犯罪。
在2019年1月1日《电商法》生效之前,所谓代购就是中国境内的买家以个人自用的名义从海外购买商品直邮到家,境内的中间商以个人名义收货后进行二次销售。这种情况下,代购哪怕规模做得再大也是在灰色地带游走,这么多年整个行业尽管不时传出被征税、被没收的新闻,但几乎没有什么人因为代购锒铛入狱。
而根据最新生效的《电商法》,任何人从中国境外直邮到中国的商品不得再进入国内市场二次销售,否则视为走私,而走私毫无疑问是刑事犯罪。
代购朋友告诉小编,微信也好、支付宝也罢、所有的支付APP和社交APP在中国都已经实名制,所有的通话记录和钱款交易记录都可追溯。而跨境直邮在通过海关时也必须实名收货,实名申报。
这意味着黄三水在中国上海以自用名义购买小编从加拿大寄出的10罐某品牌一段奶粉,假定以微信付款,则中国海关一定可以知道黄三水从小编手中接收了10罐奶粉并以微信转账的方式付款给小编。如果交易到此为止,皆大欢喜。
但万一黄三水发现10罐奶粉孩子喝不了,决定将其中的5罐有偿转让给黄四水,而黄四水又通过微信和黄三水敲定这笔交易并以微信付款。大家请注意,这个时候就可以人赃并获了!
因为黄三水将直邮自用为名买入的海外商品,进一步售卖给其他在中国境内的消费者,极有可能被定性为走私!
重要的话说三遍:
这可能被定性为走私!
这可能被定性为走私!
这可能被定性为走私!
代购朋友说《电商法》还有很多足以杀死代购的条款,但这一条是最凶猛的。因为利润再高也不值得以触犯刑法为代价!
说实话, 愚钝如小编在个把月前已经听说《电商法》将敲响代购的丧钟,但小编绝对想不到事情竟然如此严重。
根据《电商法》的原则,所有代购哪怕一年只成交一罐奶粉,也必须注册营业执照,然后依照《电商法》被定义为“电子商务经营者”,这个听起来不错的名头意味着代购要依法注册并依法纳税。
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可以依据朋友圈、网络直播、群聊天记录等方式认定代购。换句话说,你在网络上的一言一行都可能被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同步监管,理论上,中国代购千百万,只要几台服务器、几个网管就可以一网打尽,唯一的难点是监管部门如何划定打击范围。如果不幸入局,轻则被罚款, 重则被刑拘、情节严重的甚至入狱。
代购朋友说,今后代购行业如果不消失,也只能转入地下,至少现在温哥华很多大户都在观望,还有人用非中国的手机号码注册了微信号用于经营,但问题是没有实名的微信号不能捆绑银行卡,如果没法收钱那还做什么代购,难道要通过西联汇款电汇加元到温哥华账户吗?如果真是这样,加拿大税局也不是吃素的。
小编倒是觉得,天下大事唯一不变的就是“变”,代购这件事肯定要影响一部分人的饭碗,也会影响一部分人的生活便利程度,但从监管的角度讲,这仍是必然结果。作为普通人除了适应,别无选择。或者洗白上岸,做依法合规的经营者;或者金盆洗手另谋其他行业。如果以身试法,恐怕要得不偿失。
黄三水则断言,1月1日《电商法》正式实施,相信代购入刑第一案也离我们不远了。加拿大的华人朋友们,千万不要啃这个硬螃蟹。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作者:郭星
责任编辑:马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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