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54000!澳洲华人代购赔到血本无归!忽略这些事情,只能自认倒霉了…

2019年01月06日 悉尼印象


近年来,淘宝上的代购生意风生水起。很多淘宝店主从国外采购商品,出售给国内买家。


可随着代购群体的不断增长,一个职业也应运而生,那就是“职业打假人”



最近一段时间,不少海外代购都被这些“职业打假人”给坑了。不仅莫名其妙的在国内惹上了一堆官司,遭遇巨额索赔,而且基本必输无疑!

        无中文标签,网店遭十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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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本是一名网店店主,主要经营保健产品,一般国内的消费者在网上下单后,他会从澳洲药店购买相应的药品并寄给消费者。



去年2月,成都一名买家谢先生在小周开的网店上,花5400元购买了24瓶澳洲代购的膳食营养补充剂“Blackmores辅酶Q10软胶囊”。



对于小周而言,这可算的上是大单了。小周为这单可是没少费心,不仅安排人在澳洲现场采购,还特意包装好邮到收货人手中。


结果谢先生收到货后,不仅没有好评,还马上翻脸不认人。

首先他以“该产品没有中文标签,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要求小周退全款。


接着拿到退款后又以没有中文标签为由,将小周告上法庭



谢先生在起诉状中是这么说的:


“该产品没有中文标签,因此我无从完全知晓产品的营养成分和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项,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此外,涉案食品的配料中含有辅酶Q10,而辅酶Q10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收录的品种,属于药品范畴。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


据此,谢先生要求澳洲代购小周赔偿自己原商品价格10倍的金额,也就是54000人民币。

      


根据我国2015年10月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97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虽然小周多次解释自己早在的网店标明并提醒顾客自己仅提供代购相关服务,不为购买的药品质量负责无效后。


法院最终认为,代购应当为自己代购的产品尽到检查的责任,并应检查其药品是不是在中国销售标准的范围内。



成都市龙泉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小周在代购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小周需要赔偿谢先生十倍价款54000元。



小周不服,认为代购商品本身就没有中文标签,由国外生产。而且小周认为在自己的售货页面上已经明确写明,


“您在本店购买的境外产品等同于在原产地购买,我们只作为代购咨询服务商,提供信息发布、产品咨询、物流追踪、售后等服务”等内容。



且经检索发现,原告谢先生在法院提起的类似案件不在少数,疑似职业打假人


小周认为谢先生故意大量购买此类海外代购商品,然后通过诉讼获赔牟利,不该得到法律支持。目前,小周已上诉。


比海关还可怕,“职业打假人”盯上代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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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刘先生在新西兰从事代购已经十几年了,因为新西兰的保健品比较有名,深受国内欢迎,刘先生的网店基本卖的都是这些保健产品。


可是从前年开始,自己就常常因所售商品无中文标签被告上法院。



刘先生回忆说:


“2016年9月,突然一名顾客留言说我们代购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违反了我国食品药品安全法,要求十倍赔偿,否则就告到法院去。没多久,我们就接到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传票。”


从那天开始,刘先生就屡屡接到法院传票,原因都是所售商品没有中文标签。


刘先生对此表示很无奈:


“我和妻子在澳洲工作,并不是专职从事进口,怎么可能提供中文标签呢?而且所售商品都能提供小票等购物凭证,质量没有问题。”



然而,这些官司最终都以刘先生败诉结束...


“2016年在广州败诉,赔偿了10倍

2017年上半年在江苏的案子,庭前调解赔偿了3倍

下半年北京密云也有一个案子,调解赔偿了7倍左右。

今年在大兴还有一个案子,目前还没有开庭,估计结果也不会太好。”



刘先生觉得,自己是遇到了和职业“打假人”类似的职业“碰瓷者”。


“我查了一下,在密云法院告我们的顾客熊女士,在全国多个法院都起诉过类似案件。私下和她协商的时候,她也说自己就靠这个赚钱。调解后她答应退回商品,还问我们‘你是哪家店?太多了都用箱子装起来了,只能靠箱子上的名字区分。’”


有记者采访了熊女士。对方否认了自己是职业从事此类诉讼。她表示,作为消费者,买到了不符合规定的商品,当然有权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日本做代购的王女士也曾经有过相同的经历,2017年年底,李先生在王女士经营的网店购买了一款日本产保健品,支付货款2600元。


李先生起诉的理由如下:


  • 货物到手后自己发现该产品没有中文标签

  • 没有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 在国家食药监局网站查询不到相关信息

  • 产品配料中标注的高丽人参(红参)、灵芝等成分,经查属于不得用于普通食品的药品

  • 外包装标注的产地为日本东京都,系此前媒体曝光的日本核辐射地区



综合上述因素,李先生认为该产品来源不明,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故要求王女士退还货款2600元并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2.6万元


面对李先生的起诉,王女士辩称,其所销售的产品确系从日本进口,并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亦未对李先生的人身安全造成损害,不同意退货以及十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王女士销售的产品没有经过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无中文标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先生将产品退还王女士,王女士赔偿李先生1.7万元


    遇到“职业打假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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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如果经营者没有加贴中文标签,就不应进口;违者,要予以行政处罚,并承担对消费者的实际损失赔偿责任。


关键在于商家售的产品是否为假货、是否存在安全质量等问题。


如果不存在前述问题,或许可以通过退货退款的方式解决,未必一定要向买家支付1+10倍的惩罚性赔偿款。”



中国最高法院曾经表态,开始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并导致多个行业里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近乎销声匿迹。


但在食品和药品领域,中国法律依旧允许职业打假人存在。那是不是所有销售海外食品、药品的商家就只能等着被起诉?



首先从事海外代购的人一定要履约践诺,保证其产品确为海外代购的正品,不能存在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否则就应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接着,商家在商品详情中需要提示买方该商品购于海外,不能提供中文标签,这种情况下,商品即使没有中文标签也不会面临赔偿。



换句话说,交易发生前,代购商家可以在商品简介里明确告知没有中文标签,或在买家下订单后进行提醒。


若此时买家仍坚持购买,就表示已经接受这一瑕疵,这样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



代购之路漫漫,随着电商法的实行,广大代购的生活越来越难过了,真的且买且珍惜吧...


编辑:柯柯

来源:北京青年报、成都商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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