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个国家向中国税务局提供CRS信息

2019年01月18日 美国华人会计网



2018年11月初,主导CRS实施的经合组织(OECD)公布了官方数据,截止目前为止,已有90个国家/地区在3400个双边协议下实施自动交换CRS信息。


其中,中国与90个国家和地区在《多变税收征管公约》(MCAA)框架下关于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关系已被激活,也就是说这90个国家和地区会根据CRS向中国政府提供中国税务居民的海外金融资产信息。


这90个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新西兰、希腊、新加坡等热门移民目的地,以及被视为“避税天堂”的开曼群岛、BVI、百慕大、巴拿马、毛里求斯、塞浦路斯等。



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已于9月正式生效。需要注意的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是港澳居民在内地的法定身份证件,是享受有关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有效凭证,与相关税收规定没有简单对应关系。税务部门不会以港澳居民是否领取港澳居民居住证作为确定其在内地纳税问题的唯一认定依据。


中国需要根据CRS向62个国家和地区提供其税务居民在华的海外金融资产信息,其中包括:


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香港、意大利、挪威、巴拿马、新西兰、西班牙、英国、瑞士等国家和地区。


此外,OECD上个月公布了一批高风险移民计划名单,此名单中的国家及移民项目被认为是CRS下的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如下:



来源:美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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