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居英国埃塞克斯郡(Essex)的陈姓三姐妹,均为60岁左右高龄,日前却将她们87岁的老父亲乔治·陈及继承了父母300万英镑(约合人民币2629万)家产的唯一的亲弟弟温斯顿告上法庭,要求分得母亲何进留下的18.5万英镑(约合人民币162万)遗产。理由是其母亲在去世前签署的遗嘱并非其母亲的真实意愿,是在迫于父亲和弟弟的压力下签署的。
三姐妹称,2009年母亲曾立下遗嘱要为女儿们留下价值18.5万英镑的遗产,但在后期2011年因病被乔治和温斯顿操控,被迫修改遗嘱,剥夺了女儿们的继承权。三姐妹之一的艾薇还在法庭上怒斥父亲“霸道狡猾”,请求法官将2011年母亲留下的遗嘱作废,让三姐妹能继承母亲遗产。
不过,温斯顿的律师却否认了父子二人对何进施加压力,表示温斯顿甚至不知道母亲修改了遗嘱。目前这起案件仍在审理中,但可想而知,这个曾经和谐的家庭已经因为家产纠纷而四分五裂。
财富传承引起的家族纷争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无论是豪门还是普通家庭,都不少见,尤其是那些所谓“高净值家族”更是“重灾区”。比较典型的就是十年前弄得沸沸扬扬的王永庆遗产风波。
2008年10月15日,台湾前首富、有“经营之神”之称的台塑创办人王永庆在美国纽约与世长辞,没有留下遗嘱,而与此同时,涉及王永庆三房太太,九个子女、围绕3336亿台币遗产的豪门家族的遗产争夺战也在王永庆尸骨未寒时打响,并历时一年多,虽然最后以相关方秘密和解收场,但不仅王永庆的子女们彼此大伤和气、家族本应不对外公开的情况被媒体翻了个底朝天、被吃瓜群众茶余饭后津津乐道,就连王永庆本人,如果地下有知,估计也会死不瞑目吧。
那么,是不是立下遗嘱就万事大吉了呢?当然不是,本文开头的故事就是一个生动的说明。立遗嘱人在自己生命弥留之际,殚精竭虑,用心良苦,最后立下的遗嘱却可能在法律上得不到承认和执行,变成了一张毫无用处的废纸。
我国法律规定了遗嘱有效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等等。
在这里,特别提一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这个条件。所谓的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也就是说,如果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受到胁迫或者欺骗,则其所立遗嘱无效;此外,被伪造的遗嘱无效,被篡改的遗嘱中被篡改的内容无效。
再看看上述争产事件的发生地英国的法律规定。
在英国法律体系下,可以使遗嘱无效的情形也相当多。比如: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没有相应行为能力(“Testamentary Capacity”);在立遗嘱时受到了不当影响(“undulyinfluenced”),这里不当影响是指,立遗嘱人所立遗嘱并非完全出于本人意愿,而是受到了他人身体上、口头上或者情感上影响;
对于签订遗嘱的形式,英国法律也有严格规定,比如见证人必须年满18岁,且与立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立遗嘱人必须在见证人注视下签字,同样,见证人签字时立遗嘱人也应注视,等等。
可见,英国法律的这些规定和我国的基本类似,比如都要求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即英国法律下的没有受到“unduly influence”)。
陈姓三姐妹主张其母亲在2011年所立的遗嘱无效,正是基于其母亲签署该份遗嘱是迫于父亲和弟弟的压力,非其真实意愿的这一理由。一旦该理由得到证实,其母亲何进的遗嘱理应被认定无效,陈姓三姐妹就有可能赢得这场争产官司。
这些关于遗嘱的法律规定,看似浅显易懂,实际却处处是“雷区”。比如,对于“相应行为能力”这一点,英国法律解释为立遗嘱人能够理解以下内容:
(一)理解受益人将因本人立遗嘱的行为而得到本人的财产;
(二)理解本人财产的范围(也即属于其的所有的财物);
(三)理解将某些人包括或者排除在受益人范围的含义;
(四)理解本人立遗嘱的行为的性质以及该行为是在未受到影响下自主作出。
因此,那些没有分到财产、或者认为自己应该分到更多财产的相关人,就会以上述提及的理由,比如立遗嘱人并不了解自己立遗嘱行为的性质而主张遗嘱无效。
特别是大多情况下,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各种身体健康状况,比如年龄较大、患有某种疾病特别是精神类疾病、或者长期服用药物而对身体和精神产生了不利影响等等,这些事实情况很容易被人“利用”,成了证明其立遗嘱时对其自身立遗嘱行为没有相应的理解或判断能力的证据。
此外,上面提到的遗嘱签字时的形式条件,特别是有关见证人的规定,也都是普通人容易疏忽大意、铸成大错的地方。
可见,财富管理和传承都应当向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咨询,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所需达到的目的制定适合自己或家族的方式。并且请时刻记住:一份精心准备甚至饱含感情和亲情的遗嘱,如果不符合“合法、有效”的法律条件,再完美也只能是一张精美但却无用的废纸。
立遗嘱是个专业活儿,而不是自己在家随意写下几行字、签个名就能达到期望的效果。所以我们建议您,在设立遗嘱前咨询专业律师,以免多年辛苦积累的财富和一番良苦用心付诸于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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