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永居可以不受限将国内资产转移到海外?有些事实得告诉您...

2019年02月28日 北京侨外出国


2019堪称税务大年,尤其是在中国生活的高净值人群,已经被来势汹汹的新个税法、金税三期、外汇管制趋严弄得头昏脑胀。近期,很多客户会咨询侨外顾问关于:“海外永居身份可不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限制,自由购汇转款至海外”的问题。对此,北京侨外 根据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现行官方文件《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给大家做一些专业解读。


1、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移(以下简称移民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以下简称继承转移)。


移民转移是指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自然人(以下简称移民),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


继承转移是指外国公民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继承人)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通过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


2、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的争议。


3、移民转移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分步汇出。首次可汇出金额不得超过全部申请转移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一年后,可汇出不超过剩余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两年后,可汇出全部剩余财产。全部申请转移财产在等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经批准后可一次性汇出。


4、申请财产对外转移总金额在等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所在地外汇局审批。经批准后,所在地外汇局向申请人出具批准复函和核准件,申请人持核准件到当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超过上述金额的,由所在地外汇局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所在地外汇局凭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文件,向申请人出具批准复函和核准件,申请人持核准件到当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5、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售汇后,应直接将外汇汇往移民或继承人居住国或地区申请人本人的账户,不得在境内提取外币现钞。


需递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移民转移的原因;财产收入来源和财产变现的详细说明等。


由申请人本人签名的《移民财产对外转移申请人情况表》。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外汇业务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移居外国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内地户籍注销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回乡证或者特区护照。


申请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如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转移财产所在地或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


按照对于移民的定义,拿澳洲投资移民热门签证来说,只有888类永居签证持有人和132类商业天才移民签证(永居)持有人才符合‘移民财产转移’的身份条件。综合以上,真正要实现移民财产转移有这么几方面是需要满足的:


可且只可一次性的申报全部合法资产


需要出具中国户籍注销证明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对于那些举家移民不移居的‘移民’来说,那显然注销中国户籍是不太现实的事情


申请转移财产所在地或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也就是说,如果您要完全转移您在国内的资产,就需要披露您所有的资产,且这些资产必须有相应的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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