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19年1月1号只剩下3天,但很多代购、微商、淘宝店主估计不再有以往元旦的喜气,因为那天也是《电商法》正式实施的日子!
只要你是代购,就算偶尔代购的留学生,都逃不过。
若不按法执行,就算你在天边,都会把你抓到!并遭到严惩!
在数周前发布这篇文章的时候,不少人还说弟弟危言耸听!然而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部分的代购确实要凉啊!
实施之后,没有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依法缴税等等,就是违法,分分钟要附上刑事责任!
大小代购开始转行
不少撑不住的代购已经在朋友圈发出通告,要闭店了...
有什么比年初开店年末倒闭来得更惨?
那可能是1月1日之前货没出完...
开店一年多,就要关店了,只能咸鱼清仓...
还有的只能自杀式清仓...
还有做了4年全职代购的现在要转行了
再加上之前和大家说的已经有一大波某猫国际店铺“闭店”
女孩们将采购回来的日本“战利品”摆满酒店房间。
日本大阪,代购族将买好的商品装入行李箱。
一位代购在朋友圈发布最近的商品。
越来越多的淘宝大店开始亏本清仓,甩卖,甚至关闭,其中不乏屈臣氏海外旗舰店这样与代购直接相关的店铺。
看来,这一次百万粉丝的大店在电商法前都无可奈何。代购未来的路还真不知道会怎么样!
朋友圈的海外代购成重点
按照《电子商务法》: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如果你没有足够的行政许可或者销售资质,你将违法!平台将有权报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事实上,朋友圈的代购,才是真正的大头..在海外这种类型的代购,真的是涉及很广。
海外华人们或多或少甚至做过,给亲戚朋友买点东西,赚点跑路费也算。更有甚者,把代购直接变成了他们的工作。每天跑超市药店代购点,和上下班似的。
在微信上推销产品,天天在朋友圈发发广告。有许多留学生,就靠这样,直接把自己的生活费房租全部赚了出来。
可见,这在海外华人中是一个多么可观的群体。
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微信代购这么分散,怎么可能管得到?现实,会告诉你一个残忍的答案...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对于卖家而言,有责任和义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纳税信息。
如果没有做到,会面对严惩!
违反本法相应规定的卖家,最高可被罚50万人民币,但造成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更高的罚款。
违反本法相应规定的平台,最高可被罚200万人民币,但造成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更高的罚款。
目前,对于通过社交软件/私人帮忙性质的代购,预计2019年待相应法规出台后,此类型的代购将受到规范。
平台为了不给自身惹麻烦,只能先整顿用户的买卖行为。若它手软,等待它的是政府更高额的罚款!
1月起,第三方支付个人交易5万
转账20万以上或受监控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出现个人交易金额达到5万以上,转账金额达到20万以上的请款时,第三方支付机构会在后台进行监控。
通过系统分析的方式,来识别这种交易是否属于可疑交易,如交易正常则不会上报,如交易存在问题,则立马上报。
简而言之,交易金额达到五万,转账金额达到二十万,就会受到第三方机构的监控,如果被认为是可疑交易,就会被上报!
普通人日常的交易,可能和五万、二十万相距甚远。但是对于微商、代购、淘宝店主来说,这个数目其实就是交易的日常。
根据新规,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大额交易,就会受到监控。
划下重点:遇到这3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
1、任何账户的现金交易,超过5万。
2、公户转账,超过200万。
3、私户转账,超过20万(境外)或者50万(境内)。
若想代购,必须正规发展
代购再也不是想代就可以代了,但一切都朝着正规有序发展..
代购的市场没有消失。但是在市场的大浪中,根基不稳的会倒,留下来的都是经过千锤百炼的代购们..
无可否认的是,在市场中稳住的第一步,就是依法经营!最后,以下是按照法律,代购应该执行的所有的步骤:
如果在海外从事代购,并准备在某电商/某网站/某宝/某东等电商运营平台开店做生意时,必须要在中国的工商局进行工商登记,必须要有相应的营业执照
需要在工商局进行工商登记,拥有营业执照,
比如: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等。
某电商平台部分入驻商家公示的行政备案及品牌授权书
此外如果卖家销售的是特殊类的产品或商品,必需要经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或者行政许可资格之后才可以进行销售。
比如婴儿配方奶粉,必须为带中文标签,通过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获取配方注册的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食品,则需办理相关食品流通许可。
销售的保健品也必须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之后才可以进行销售。
举例来看,小明是一名代购店的老板,他想要在淘宝售卖加拿大的产品,那么他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缴税,其中包括:
工商主体登记;
销售商品;
完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等制度;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
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
违反本法相应规定的卖家,面临最高50万人民币的罚款。如果涉及偷税漏税,则需要承担更高的罚款,并承担刑事责任。
不难看到,针对跨境消费缴税这一漏洞,政府此次的政策有效填补了税收。
但是,在加拿大卖家面临中国和加拿大双方缴税的情况,这也加大了商户的税收负担。为了达到一个平衡点,还需要中加双方通力合作。
在中国的电商平台上出售产品的代购、代购店或其他组织售卖假货,使用虚假宣传,对消费者进行了误导或出售假货属于违法行为。电商平台也将受到五十万到两百万不等的处罚。
近年来,“微商”发展迅速,消费者权益也很难被维护。去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网络消费投诉多发,微商交易维权困难”占第一位。“微商”准入门槛低,交易系统不完善,同时,由于没有实体店,没有经营执照,没有信用担保,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当交易出现问题时,卖家可以直接删除好友或者更换账号来逃避法律责任,消费者维权难。
此外,恶意刷好评返现,购买水军刷好评的现象也层出不穷。如“亲,给个五星好评吧,有红包哦!”。有些商家在客人给予差评之后,会通过电话骚扰迫使消费者更改评价。
网友给出差评后被骚扰来源:新浪微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指出,任何的经营者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都应当是第一位的。《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权益,也为消费者提供了保障。
这也为在正在使用电商平台的加拿大代购,海外代购店和其他代购组织敲响了警钟。
若想代购,必须正规发展
一名代购朋友表示,自2016年回到威尔士后,就一直在经营自己的代购生意,如今已有300多个固定客户,每年能通过代购赚到20多万元。
自己身边有30多个华人朋友在做代购,如今有10多个已经决定不再从事代购生意,剩下的人则处于观望阶段,“到时候还是看政策实施情况,宽松的话看能不能继续‘铤而走险’,实在不行的话就转行吧。”
所以代购们,你们千万别掉以轻心,要注意起来了!
这里也附上关于新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大家且代且珍惜!
来源:华人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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