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妮
张长青
胡三莲
中国主要疾病负担正逐步从传染性疾病、婴儿和孕产妇健康等问题转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创伤。创伤成为中国青壮年致残和致死的首要原因,其中大多数创伤是由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2:2013年中国交通伤害导致的死亡率为18.8/10万人,高于高收入国家(9.2/10万人)和中等收入国家(18.4/10万人)。
发达国家通过建设完善、高效的创伤救治系统使创伤患者的死亡率逐步下降3,这也是造成中国与高收入国家创伤患者预后显著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国创伤救治体系的建设才刚刚起步,不完善的创伤救治体系(从院前到康复)使本来可以避免的伤亡进一步增加。
首先,需要重视的是针对中国创伤患者的救治需求配备一支具备创伤救治能力的人才队伍。规范化的创伤救治培训和资格认证在中国没有得到普及,很多创伤患者被未受专门创伤救治培训和资格认证的人员处置,这些人员包括第一目击者、院前救护人员、院内创伤救治人员4,5。
中国现存的创伤救治服务和资源未能根据创伤救治的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配置,直接影响了创伤救治服务提供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优质的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大城市,而在创伤发生率和死亡率较高的农村地区则较薄弱(2016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农村死亡率53.49/10万人,城市死亡率37.63/10万人)1。区域性的创伤救治机构比较分散,也未能适应当地的实际需求。已有强有力的证据显示专业化的创伤中心和救治团队能够降低创伤患者的死亡率3,6,然而即使在中国大城市,也仅有很少医院配备专门的创伤中心和指定的创伤救治团队5。由于缺乏国家层面对创伤救治服务进行指定、认证、质量控制的发展规划,这些创伤中心没有得到充分发展,也未能够有效地与社区整合起来。由于这些不足,合适的创伤患者在合适的时间送往合适的地点由合适的团队进行救治将难以实现。因此,以创伤中心为核心的救治网络模式需要在中国普及。
高质量的指南和协议(如创伤分拣、医院之间的转诊协议、大输血协议)有助于降低创伤患者的不必要死亡。然而这些指南和协议在中国并没有得到广泛普及和使用7,8。中华医学会创伤学分会已经声明,中国大多数地区院前和院内缺乏规范的流程和协议来指导创伤救治实践7。此外,创伤患者缺乏早期、规范的康复服务,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并发症和残疾。现有的创伤康复服务非常有限,很少包括心理治疗、语言吞咽治疗、职业康复。一项中国华东地区六省一市80家医院的调研发现,15 611例脑外伤患者中仅有4.7%(730例)接受了早期康复服务9。
2016年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覆盖全国、较为完善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并进一步健全医疗急救体系,提高救治效率,到2030年力争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比降低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10" 。
为实现这一目标,在全国范围内建设结构合理、可负担、持续发展的创伤救治体系,以确保创伤救治服务的质量和公平,是我国政府必须思考的问题。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创伤指南11和借鉴高收入国家创伤救治系统改革的成功经验(如美国、德国、澳大利亚)3,中国政府应该立即采取行动构建完善的创伤救治体系。
迄今,国际性指南、证据和经验对中国创伤服务改革的影响有限。国内有些机构已经开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有效创伤救治模式,例如北京大学创伤医学中心研发的创伤救治网络,即每个创伤网络按照当地的地理位置、人口密度与分布、医疗需求等具体情况,选择一个具有创伤救治资格的综合医院作为创伤中心,在其附近选择4到6家二级医院作为创伤救治点,从而形成区域性创伤紧急反应系统和救治网络7,12。该网络可以作为全国创伤救治体系建设的模板。然而这些工作尚在初期阶段,政策制定者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积极推进。
综上所述,中国应充分利用现有的证据和国内外成功的经验,探索一套符合本国现状的创伤救治体系,以提高创伤患者的预后。我们建议在以下方面加以重视:通过开展包括公众的各层次创伤救治规范化培训,来提高创伤救治人员的服务能力;建设创伤专业化救治团队、基于循证证据的创伤救治标准化指南和协议、完善的创伤康复服务;根据中国的地理特征、人口密度、创伤流行病学特征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组织架构改革现有的创伤救治服务;制定按区域性创伤救治网络体系规划的创伤中心建设、认证、监管的国家层面指南。
利益竞争(Competing interests): We have read and understood BMJ policy on declaration of interests and declare that NC receives funding from the Shanghai Municipal Education Commission—Gaoyuan Nursing Grant Support (Hlgy16044kygg).
来源和同行评议(Provenance and peer review): Not commissioned; externally peer reviewed.
BMJ 2017;359:j5545 doi: 10.1136/bmj.j5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