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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严阳
本文刊载于《三联生活周刊》2015年第41期,原文标题《》,严禁私自转载,侵权必究
澳洲大火后,亚马逊首席CEO贝索斯宣布捐款100万澳元。由网友抨击,贝索斯每五分钟就能赚取70万美元,100万澳元的捐款实在太没诚意;但也有网友表示,别人自己的钱,怎么花是别人的事。
在中国社会,“硬性捐款”,“被捐款”的事情也频频发生。
近日收到单位发送的一条短信:接市委办公室通知,学校要求每位在编人员向“见义勇为基金”捐款100元。请最迟于明天上午将捐款交×××。
市委办公室下发的通知原文,对于像我们这样的“在编人员”向“见义勇为基金”捐款到底是怎样表述的,比如说,到底是使用的“要求”还是“建议”或者是“号召”一类的说法,我不知道,但毫无疑问的是,既然是“捐款”,那么,就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选择“捐”或者是“不捐”,而不能简单地使用类似行政命令的措辞“要求”,否则,就有“越权”之嫌。并且,对市委办公室来说是这样,对于学校办公室来说也是这样。与此同时,对大家“捐款”的最低数额做出指令性的规定,也不合适,因为这有相当明显的“摊派”之嫌,让“捐款”彻底变味。
“见义勇为基金”的设立无疑有其积极意义,一定程度上可避免流血又流泪的事情一再上演,有社会正义感的公民都应该对见义勇为基金持肯定与支持的态度。但是,眼下居然需要动用行政力量来筹措见义勇为基金,则从一定意义上可以看出,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很不到位。哪些方面的工作做得很不到位?对见义勇为之人的事迹的宣传,对于见义勇为基金使用情况的介绍,或许还有更多。
今天的我们面临这样的情况:在各级媒体上,有关见义勇为者的先进事迹还时有宣传报道,但关于见义勇为基金的收支等情况则一概阙如。比如说,我们这县级市之所以眼下要求在编人员每人向“见义勇为基金”捐款,一定是因为该基金存在严重的缺口,需要进行“补充”。然而,原来该基金的基数是多少,花出去了多少,花在哪些方面,需要补充多少才能正常运转,从前固然我们无从得知,就是在这一要求下达之际,也没有看到与之相配合的介绍。在这样的背景下,你让人捐款,还是“要求”,并且有最低限额,公众能够有多大的积极性?能不质疑?
另一方面,不能不说的是,每隔一两年就会下达这样的“要求”,硬性地要求在编人员“捐款”,下面的各种议论或者说批评与建议很不少,难道说上面的有关部门与有关人员,就一点也没有听说?假如听说了,为什么这方面的工作就一点没有改进?没有改进,是“不屑为”,还是“不愿为”?
总之,既然是“捐款”,那么就请充分尊重捐款人的意愿:是“捐”还是“不捐”,是捐“多”,还是“捐”少,应该“悉听尊便”。换一个角度说,如果仅仅是简单的号召与倡议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不得不选择动用行政力量来进行相关工作,那么,有关方面最先就该对“见义勇为基金”相关的工作——比如说舆论宣传、使用情况介绍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以努力争取公众的理解和信任,努力把好事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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