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中国合伙人》里有一句经典的台词:千万不要跟最好的朋友合伙开公司。
这句话用在澳洲华人Tania Liu身上,再合适不过了。
几年前,Tania Liu(以下简称刘女士)和Alyce Tran同在珀斯一家律所工作,3年的工作接触下来,两个人成为了非常好的闺蜜。
图右为刘女士,左为Alyce Tran
2014年,刘女士和这位闺蜜一起辞职创业,合伙创办了一家时尚饰品公司“The Daily Edited”,两个人各占50%的股份。
经过几年的发展,公司的生意做得红红火火,不仅有网店,还在悉尼和纽约开了实体店,成为了价值2500万澳元的时尚帝国!
但是在2019年12月,刘女士却一纸诉状将自己的闺蜜兼合伙人告上了新州法庭。原因是:对方将公司的公款挪作私用。
在提交给法院的宣誓书中,刘女士称Tran女士有一次从公司拿了2.7万澳元的公款用于庆祝自己34岁的生日,包括旅行、酒水、招待以及生日宴的筹备等。
另一次,Tran女士从公司拿了3万澳元用来修自家漏水的房顶,虽然她答应了会偿还,但一直没还。
还有,为了给公司做宣传,Tran女士买了一些奢侈品,包括设计师品牌的衣服、包包、珠宝、化妆品等等,一共花了20万澳元左右。
刘女士认为,这些东西都属于公司,或者用过之后应该卖掉,把钱给公司,但Tran女士都据为己有了。
刘女士还说,Tran女士把一些声称用于公司宣传的费用用在了自己身上,还试图隐瞒这些费用。因此,她希望法院允许她代表“The Daily Edited”公司对Tran女士采取行动。
法院聘请了一位专家对存在问题的454笔开支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其中338笔开支确实不是“合理的”,而且Tran女士似乎也承认,其中一些钱是她个人花的,也同意把钱还给公司。
这起案件将于今年5月份再审,刘女士已经提交了起诉书,Tran女士也提交了辩护材料。
但神奇的是,两个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都表示,虽然对簿公堂了,但彼此仍然在继续合作,希望“The Daily Edited”公司能在澳洲和美国不断发展壮大。
一边跟对方打着官司,一边还一起工作,也不知道这是商业大佬的专业和理智,还是心真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