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母亲时隔9月终领生活费 每月可得2万

2013年05月16日 澳洲微生活



据说梅艳芳的母亲为追讨遗产挥霍光了女儿留给自己的钱

逾9个月没有收取生活费的梅妈,昨日在法官要求下与遗产执行人就生活费问题达成共识,高院批准梅妈可从梅艳芳遗产中支取每月2万元的生活费,另发放24万元给梅妈以支付跑马地云地利大厦单位的欠租。

遗产执行人汇丰国际信托的代表律师指出,若成功出售遗产中的贵重物业后,估计有逾1.4亿收入,但现时流动资金仅余51.3万元,加上遗产仍拖欠  3500万元,另每月为物业支付管理费及差饷、遗产执行人的每月法律费用20万,故反对继续向梅妈支付每月14万的生活费。

高院法官陈江耀听罢质疑:“任何数都不可以拖,只有阿婆(即梅妈)吃饭(钱)就可以拖?”陈官后来主动请执行人一方的负责人亲身到庭,与梅妈就生活费进行商讨,结果双方达成共识。虽然梅妈指其月租3万的单位已欠租多个月,24万元亦不足以支付欠租,但最后也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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