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每个人结婚的时候都不是奔着离婚去的。但是当婚姻确实已经分崩离析,无法挽回的时候,财产分割这个现实问题就赤裸裸的摆在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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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法律规定:只要能够证明3年以上的同居/婚姻关系,双方就可以共同享有和均分家庭财产。换句话说,一旦分手,财产大家一人一半。
正是出于这个考量,不少华人父母把他们出资购买的房产放到家庭信托基金的名下,而非子女名下。原因就是担心下一代家庭观念弱,万一离婚,血汗钱买来的房产被儿媳或者女婿分走一半;还有些婚姻破裂的家庭,担心房子卖掉平分后,拿到手的钱谁也买不起新房子;于是“离婚不离家”,还住在一个屋檐下。
这也引出了一个问题:
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Mary(化名)现在与老公Kevin(化名)处在分居中。在过去10年的婚姻生活中,Mary承担了家里主要的经济开支(还房贷、付账单),老公形同虚设。
就连车子的保险,Mary都得三天两头催着他去续缴。
保费还没交上,房子又被他开车剐蹭了一角,到现在都还没修好。
最近几年,Kevin变本加厉,干脆不去上班了。Mary看不下去,给老公买了个小公司完成他的创业梦想,结果他又说做老板太辛苦,难以为继,只好眼睁睁看着公司倒闭。白花花的钱就这样砸水里。
Mary实在是受够了,决定离开这个让她看不到未来的男人。令她无法接受的是:“我真的需要把一半家产分给这样的渣男吗?”
对此,在奥克兰专攻离婚案的资深家庭律师Jeremy Sutton解释道:
在新西兰,如果你与伴侣分开,那么你们的财产就得对半分,不管你是为什么离婚,或者你的伴侣在婚姻中有多么的不堪。即便他们有外遇、败家或者行为不端,他们仍然有权力分得财产的一半。
那如果其中一方是极品人渣呢?
Jeremy Sutton解释说,Property (Relationships) Act 法案中有特定章节就是针对这种行为不端的,只有当这种行为真的“非常严重”,且“对夫妻财产的数量和价值产生重大影响”时,法庭才能将“行为不端”考虑在内,再酌情分配。
举例来说:
比如,在没有获得另一半同意的情况下,把房子搞成了“毒屋”,导致自家房价暴跌,这就叫严重。
又比如,一方嗜赌如命,把家里的财产都输光了…(由于这个标准定的非常高,所以很少有人成功利用这一法规分到超过50%以上的财产。)
有人曾在婚姻期间因抢劫而坐牢,导致妻子无法维持房贷,所以最后妻子获得了更多的财产补偿。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即使行为非常严重,但同时还要对两人的财产产生重大影响才行——比如家暴这种,虽然情节恶劣,但通常不会影响到两人的财产,所以不算在内。
酗酒和毒瘾则被视为疾病,达不到这条法规的标准。
再回到Mary的故事。
虽然Mary的老公懒于经营而导致生意失败,也没有给家庭带来太多的财政收入,但都达不到 Property (Relationships) Act 法案所规定的标准。他的行为在Mary看来是彻头彻尾的渣男无误,但在法理上却并不被视为“对夫妻(既有)财产的数量和价值产生重大影响”。
即便分走一半家产后,前夫也没有义务对被损坏的房子车子进行修缮。
你可能觉得不公平,但这就是新西兰。
变革正在路上
经过几个月的修法讨论和6周的意见征询,新西兰法律委员会(New Zealand Law Commission)已经对该法案提出了9项修改意见,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
将一方在恋爱关系开始前或恋爱期间继承的财产视为独立的财产,不得平均分配;在夫妻关系中,另一方只能获得财产增值的一半。
Treat property acquired by one partner before the relationship began, or inherited during it, as separate, and not to be divided equally. The other partner should be entitled to only half the increase in value of the property during the relationship.
今年6月,法律委员会将会提交对改法案修改意见的最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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