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中国或废除卖淫嫖娼收容教育制度!

2018年12月30日 北美报告



北美报告(微信ID:canadanews)编辑


这是中国法制的进步,而不是对丑恶社会现象的让步。


标题的第一句说的是2018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作了一个报告。报告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建议有关方面适时提出相关议案,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沈春耀 图源:新华网


这意味着如果演员黄海波不是在2014年嫖娼而是在更远的未来,或将可以避免被收容教育半年的惩罚。


标题的第二句则是提醒寻花问柳的东哥们,全国人大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并不是为嫖娼这种古老的罪恶开脱,而是法制社会的必由之路,今后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依据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尽管小编的表述大义凛然,但黄三水依然一脸坏笑地说,这对广大不甘寂寞的男子也算一个好消息吧。


因为根据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图源:网络


所以,1993年国务院根据《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制定了《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规定明确了:收容教育是指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要知道新版《刑法》对轻微刑事犯罪的处罚,也不过是有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下的拘役,以及不予关押的管制,甚至还有定罪免刑的规定。


而诞生于1991年的收容教育制度,居然可以针对卖淫嫖娼行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六个月到两年的行政处罚,一部行政法规的处罚力度居然大于刑法。所以对强哥这类的“淫虫”来说,在中国出去玩显然不敢放得太开,即便不是性侵,只要有个钱性交易,也适用于《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要是被收容教育半年,这笑话可就太大了!



不过,国内媒体现时的观点是,执行了27年的收容教育制度显然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的法制精神。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是最积极呼吁废止收容教育的,在他看来,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到了“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而收容教育制度显然与《立法法》的精神不符。


朱征夫 图源:东方IC


在法律专业人士来看,中国不应有法外之刑,而收容遣送、劳动教养和收容教育就是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截至2013年收容遣送和劳动教养制度都已经被废止,现在只有卖淫嫖娼的收容教育制度依然存在。


小编问黄三水,为什么收容遣送和劳动教养已经被废除,而收容教育还能存活到现在呢?


黄三水说,另外两项制度是公安机关制定的,废止的难度小。而收容教育制度就是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做出的决定,所以废除难度更大,程序更复杂。


图源:网络


但全国人大这一次的表态也说明,收容教育制度与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制统一的精神相悖,所以正式把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提上了议事日程。


小编查阅了《立法法》,其中第8条第5款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而收容教育制度的法律效力,来源于全国人大《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但显然不是《立法法》中所讲的法律。


所以,特定时代的历史产物终将归于历史。


小编问,假设1993年出台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在不远的未来被正式废止。那么花钱买春的淫虫们将受到什么惩罚呢?


黄三水说,首先刑法对卖淫、嫖娼行为并无处罚,而对于组织卖淫行为有相应处罚。换句话说东哥出去玩玩的行为并不触犯刑法,但帮助东哥找乐子的帮凶则有可能涉嫌组织卖淫嫖娼罪,起步刑期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图源:视觉中国


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对卖淫嫖娼的处理有明确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相比《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的处罚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谓是仁慈太多太多太多了!


不过黄三水警告那些心有戚戚的人,废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是中国法制的进步,是中国社会治理的进步,而不是对丑恶社会现象的让步。东哥们可以暗自庆幸自己在“响了”的时候只会受到轻微的处罚,但身败名裂的后果依然不是谁都可以坦然面对的。


除了吸毒藏毒,不合法的性趣也是中国名人另一种倒下的方式,比如薛蛮子、比如黄海波、比如东哥。


闻者足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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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星

责任编辑:柏中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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