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税于1985年9月19日推出,适用于在此日期之后所购买的资产。资产税所包含的资产都仅限于列在1997年所得税法当中。当纳税人出售CGT资产时,他们可能会获得资产收益或损失,即出售价减去资产的成本。
在过户阶段,买方可能需要预扣12.5%的税款,并将其支付给澳大利亚税务局(ATO)。详情请参考我们之前的FRCGW文章。
这次我们就针对这题目和大家解释ATO是如何确定卖家的居民身份。
如果ATO认为卖方是国内税务居民,那他们就会颁发国内税务居民证书,那证书上会填上应扣税额为$0。
在作出决定时,卖方和ATO将根据“税务居民测试”确定居民身份:
个人卖主将是澳大利亚居民,如果他们:
在澳大利亚定居;或在澳大利亚至少有183天的收入
如果卖方是以公司架构出售资产的话,它是澳大利亚居民如果这架构:
在澳大利亚注册成立;
不在澳大利亚注册但是主要业务在澳大利亚进行并且:
中央管理和控制权在澳大利亚
股东投票权受控于澳大利亚居民
基金不能成为澳洲居民如果:
受托人在任何一个税年不是澳大利亚居民
中央管理和控制权在任何一个税年不在澳大利亚
只要不涉及以上这两点,所有澳洲基金都会被归纳为澳大利亚居民(ATO会个别审核受托人的资格),自助管理退休基金是澳大利亚居民如果它符合以下3个情况:
成立于澳大利亚,或者至少其中一个资产是在澳大利亚;和
中央管理和控制权在澳大利亚;和
这基金要不没有任何活跃会员,如果有的话那活跃会员必须是澳大利亚居民和占最少50%:
基金里的资产,根据市场价计算;或
所属资金如果会员决定离开基金
(注意,基金受托人还需要额外让ATO审核)
Kirby Hawke会记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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