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订阅微信公众号“美国EB5一点通”(USA-EB-5),中立深度及时,让EB5Sir与您分享EB-5美国投资移民中文第一手资讯。如需转载,请回复“版权声明”查阅。
手上的项目文件怎样考察,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PPM(私募发行备忘录)。PPM有哪些要点,诸如项目还款条例、资金安全性、资金投入期和资金再投协议等重要内容如何评估?
今天,来看一篇《EB5投资者》杂志中文版Ishaan Khanna律师就此发表的相关文章。
在比较不同的EB-5投资项目时有哪些需要考虑的因素?投资人如何选择最合适的投资项目,避开常见雷区?
什么是私募备忘录?
私募备忘录是评估EB-5项目的重要工具。私募备忘录由寻求资金的一方撰写,如EB-5区域中心或项目开发商,而投资人则需要审核备忘录中的内容。私募备忘录是了解投资内容、投资框架、要求和潜在金融风险的最主要信息来源。
对于一个EB-5项目,私募备忘录须详细解释EB-5投资人资金的用途和在遇到问题时新商业实体对资金的保护措施。
以下是使用私募备忘录挑选项目时最需要注意的问题。
I-526申请遭拒后的返款条款
I-526表格是投资人参与EB-5时首先需要向移民局递交的申请。很多EB-5项目都有申请遭拒时的返款保障。投资人必须仔细阅读保障条款,查看返款是否包含50万美元的投资款和支付的管理费这两部分。
投资安全性
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性是最为重要的因素。在股权模型项目中,投资人通过EB-5资金成为项目的股权所有人。项目需要为这些投资人带来回报/收益,EB-5投资人获得资金返还前还可能面临再融资的问题。通常这种情况都不像贷款一样有一个明确的成熟期,资金的返还依赖于所有权的出售。不同于贷款,股权投资不会以资产作为保障,因此这个模型会带来风险,而采用贷款模型则可减少风险。额外风险和不确定的还款结构使得股权类项目能给投资人带来更高回报,但若维持50万美元的投资资金是投资人的首要目标,那么就必须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详尽的调查。
在贷款模型中,EB-5资金作为项目开发所使用的贷款,会设定一个固定的利息率和明确的还款时间。虽然风险低,但投资人资金的维持期也相对较长。EB-5资金可以通过开发商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清算来保障。投资人需要明确自己在还款序列中的位置以及当前担保资产的价值。
若EB-5投资人处在第一还款位,则具有借款并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返还的先决权。若处在第二还款位,投资人行使权利需处在第一位置出借人之后。在一个非担保贷款中,不存在能够处置的抵押资产。
处在抵押资产的第一还款位,承担的贷款风险较低,但投资人仍然需要研究交易结构,因为结构问题同样可能导致贷款风险。由于贷款是通过抵押资产来保障的,即使项目失败,投资人也能得到资金的返还,这个模型类似于房屋所有人未及时缴纳分期贷款时银行收回房屋。投资人应该明确资产的当前价值和贷款价值比,这一点非常重要。若资产价值超过EB-5资金贷款,那么投资人的资金能够从放款的第一天起获得完全的抵押保障,只有当资产贬值,投资人才会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期的延长和总投资期限
在基于贷款或优先股权贷款的项目中,EB-5贷款具有一个明确的成熟期(一般为五年),并可以延期(通常为一年或以上)。投资人应确保新商业实体无权对贷款进行多次延期,因为这样可能会延迟资金返还。贷款模型项目中也会阐明一个成熟期。基于股权的项目不具有成熟期,很多情况下都不会声明投资人何时能获得资金返还。
项目开发时间线和资金配置
移民局规定可以在I-526申请递交的两年内计算就业创造数量。投资人应该仔细考量项目的时间线。若项目已经做好建设准备,那么就应该询问区域中心,至今为止已经有多少个就业岗位被创造了,或者何时能够开始创造岗位。
此外,还应该确保分配给投资人的10个岗位是在投资维持期结束前满足的。另外一点需要明确的是就业岗位分配给每位投资人的方法。一般来说,就业根据投资人I-526的审理情况根据需要进行分配,这会导致很多面临严重排期的国家(如中国)的申请人处在就业分配队伍中的最后。
有条件返款
一些私募备忘录会明确何时新商业实体会返还投资资金。需要记住的一点是,投资人有权在有条件居住期结束后便获得资金返还。在此之前,资金必须一直“处在风险中”,直到有条件绿卡期的结束。这个时间段被称为维持期(通常为两年)。根据USCIS在2017年公布的备忘录,即使在I-829申请获批前,投资人也有权利获得资金返还,因此这个事项也需要在私募备忘录中予以明确指出。也就是说,投资人无需再等待两年甚至更久才能获得资金返还。I-829目前的处理时间约为30个月。
请注意,有些私募备忘录会要求全部投资人的I-829申请获批才能获得资金返还。这种项目是需要避免的,因为这通常导致投资人的资金被锁定多年,特别是若投资人来自中国等排期长达15年的项目,情况更是如此。
资金再投和再投许可
来自排期国家的投资人可能需要在初始投资项目完成、新商业实体返款后重新投资。
若投资人需要进行资金再投方能满足移民局规定的“处在风险中”要求,则应该确保区域中心或新商业实体经理在资金再投前征得投资人的许可,以确保资金处在掌控中,不会沦为高风险投资或投入未经完全审核的项目中。
原文作者:Ishaan Khanna,原文出处:eb5投资者杂志中文版,EB5Sir已获授权。
如需免费订阅eb5投资者杂志,请点击左下角的“阅读原文”输入个人信息,将获得最新杂志的免费派送(中国派送中文版,美国派送英文版)。
- 更多阅读 -
- 关注我们 -
搜索往期所有文章请到www.eb5sir.com或访问移投路www.yitoulu.com获取更多资讯。欢迎点击下方“留言”评论或提问,任何意见建议请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