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有PR的循规蹈矩移民被拒入籍!原因竟然是这个…

2019年03月07日 墨尔本同城会



据NEWS消息,前往澳洲求学的中国学生人数正在减少。新南威尔士大学Ian Jacobs教授表示,“随着中国在大学建设和吸引研究型人才方面进行了大量投入,导致前往澳大利亚的中国本科生人数正在下降。中国大学越来越多,而且质量也越来越好。如果中国渴望成为高科技国家,那么教育就是一切。


”Ian Jacobs认为,未来,前往澳大利亚求学的的中国学生人数将逐渐减少,但这些数字可能会由来自其他国家的学生来弥补。数据显示,来自中国的学生占澳洲留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去年有125,000名学生,其中60%选择去八大求学。


国际教育是澳大利亚第三大支柱产业,2017年创造收益303亿澳元。新南威尔士大学副校长Laurie Pearcey表示,在近期的QS大学学科排名中,澳大利亚排名略微向后滑落,而中国大陆和新加坡的排名显著提升。



对于留学后想留下来的朋友而言,拿到澳洲永居签证的申请者如果想要再申请澳洲公民,则必须持有有效澳洲签证至少4年,且在此期间离开澳洲不超过1年,并且在递交澳洲公民申请之前保持PR身份至少12个月,且在此期间离开澳洲不超过90天。



但是,澳洲永居签证获批后,会在visa上标注有5年内澳洲自由出入的权力,如果过了5年的时限,又打算离开澳洲的话,就可以通过申请155/157居民返程签。



而155/157签证会根据申请人在澳洲住居时间不同,颁发不同时长的签证,有1年有效期的签证和5年有效期的签证。具体情况是:

 

1. 如果申请者在过去5年中在澳洲居住满2年,那么就可以获得5年有效的155签证

2. 如果申请者在过去5中不满足在澳洲居住满2年的,那么只能获得最多1年有效的签证长度

 

那么照理来说,只要是满足永居申公民的要求,并且在永居到期后申请155/157进行出入境的话,申请澳洲公民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下面这位在符合了获得永居签证时长,且申请了155居民返程签后,被移民局拒绝了澳洲公民的申请!为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下。



居住要求未达标


艾哈迈德先生是黎巴嫩人,于2008年3月首次抵达澳大利亚,后续获得永居签证。在2015年,因为得知爸爸重病,并且自己的永居也到了5年自由出入境的时限,所以艾哈迈德在2015年7月3日申请了155居民返程签,于2015年7月10日离开澳大利亚。

 

当他返回澳大利亚之后,艾哈迈德于2017年3月31日申请澳洲公民的身份,但是在一年之后遭到了移民部长的驳回!


原因是移民局发现,艾哈迈德在申请公民身份之前的4年中,一共缺席了425天,其中包括其在申请公民前12个月内中的161天。

 


也就是说,申请澳洲公民的规定中,艾哈迈德不满足公民申请居住规定,在持有有效澳洲签证的4年间,离开澳洲不超过1年,且在保持PR身份的12个月内,离开澳洲不超过90天的规定。

 

但是,通过对上述案情的叙述,似乎艾哈迈德并不存在违反签证规定的行为,因为他在要出入境的时候也是申请了155居民返程签的,究竟在哪里发生了错误呢?



155居民返程前竟处理了1年!


原因是,移民局经过调查发现,艾哈迈德的155居民返程签其实是在2016年9月6号才得以批准,而艾哈迈德在2015年7月10日就离开了澳洲,并于2016年9月8日才返回澳洲!


这就只能解释,在2015年7月10日到2016年9月6日签证获批的这段日子里,艾哈迈德先生是“缺席”的,他并不在澳洲居住,所以满足不了4年内离开澳洲不超过1年的要求。



申请人与移民局AAT上诉对垒


但是,艾哈迈德提起了AAT上诉,他认为是移民部门在签发签证的时候,出现了延误的“行政错误”,这才导致申请人在2015年7月抵达黎巴嫩之后无法获得155澳洲居民返程签。没有签证,就无法进行出入境,并且移民局也没有体谅他父亲的情况,所以这锅得算在移民局自己的身上!



在申诉过程中,艾哈迈德表示自己在各方面都属于良好,已经在澳洲居住了8年,拥有家庭且无犯罪或其他不良记录。不过,他承认:


在申请公民之前的4年内,他没有出现在澳大利亚。

并且在申请前12个月内,不能作为澳洲永居居民的身份。

但是,这原因是因为,艾哈迈德在2015年申请了居民返程签,因为移民局迟迟不能下签的原因,导致他无法获得有效签证回澳。

 

所以,艾哈迈德表示:移民局应该承认行政错误,并且能够酌情处理,批准他的公民身份申请。



但是,另一方行政部门认为,申请人确实不满足申请公民的居住要求。即使可能在处理签证方面,移民部存在延误的现象,但这并不是“行政错误”。并且,申请人不能通过这样的延误,来干扰签证申请方面的决定,申请澳洲公民的法律要求规定,即居住要求,是硬性条件!

 

所以,最终经过裁定,艾哈迈德的上述被驳回。



这件事情的原因其实很简单,申请者将移民局处理签证方面思考的太过简单,因为自己曾是多年澳洲良好居民,所以对待签证申请就抱有随意的心理。申请者在获得返回签后没多久,就申请了澳洲公民,实际上,对于澳洲公民申请要求的不了解也是其因之一。

 

如果,换个办法,首先申请者保证自己返回签下签的情况下,再进行离境行为,又或者,在回澳之后,继续在澳洲待到能够满足申请公民的居住要求,那么也许后来的结果也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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