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犯罪分子无关种族,
受害者也不分男女,
无论是谁,
任何受害者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今天这则新闻,就让小编非常气愤!
最近,新州最高法院重审了一起同性性侵案件,
案件中的受害者是
卧龙岗大学一名中国男留学生。
在这里,我们称他为小王,
早前,
小王控告同班的男同学徐某,
对他实施了“下药性侵”!
本案一审判处被告徐某性侵罪名成立,
接着徐某提出上诉!
然而新州最高法院在重审该案后,
发现案情疑点重重,
并不如受害者单方面叙述的那么简单…
那么,究竟这件事情是怎么发生的?
两人又是什么关系呢?
我们来看看事情的原委:
2015年,小王是卧龙岗大学的一名大二学生,
他和同班男同学徐某关系要好,
上课会坐在一起,
课后也会一起做作业。
2015年底,徐某向小王表白,
小王在证词中表示,
他当时拒绝了徐某:
“我告诉他我能接受他是同性恋,
但我不是,不能成为情侣。”
2017年8月12日,
徐某邀请小王到他家。
当日早上10点30,
小王到了徐某家中,
发现与徐某同住的室友并不在家。
两人来到徐某房间后,
徐某提出为其制作一杯饮品,
小王拒绝了!
之后两人坐在床上观看了几集美剧,
然后在附近餐馆吃了饭,
又一起回到家中。
徐某此时再次提出制作饮品,
看徐某态度坚决,
小王就只好答应,
并喝下一杯“鸡尾酒混合”饮品。
喝后不久,
小王便开始感到头疼,并迅速加剧,
而此时一旁的徐某,
也变得有些“不老实”。
小王称,
“他开始尝试牵我的手,
这让我非常难受,
我制止了他好几次。”
然而,徐某并未停止动作。
据法庭文件,
小王最终也放弃了抵抗,
索性让徐某牵着手。
令小王没想到的是,
得手的徐某并未就此收手,
反而将手伸向了王的下体处...
8月12日当晚,
徐某对王进行了“口交”,
而小王因为“剧烈头痛”无法反抗,
与徐某的性行为时间
长达“至少一小时”。
奇怪的事情来了!
小王在此事发生的一周后,
竟同意再次前往徐某家中!
2017年8月19日,
小王再次来到徐某的房间内,
同样的“故事”发生了第二次!
徐某再次给小王提供了一杯与此前类似的饮品,
小王也再次喝了下去,
徐某再次对小王进行了“性侵”。
在一审判决中,
陪审团裁定徐某2017年8月12日晚的“性侵罪”成立;
但一周后,
也就是8月19日的所有罪名均不成立。
徐某随后向新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针对此案,
控辩双方一致认可确实发生了性行为,
但王某认为徐某在违背其意愿的情况下,
单方面实施“性侵”;
而徐某方则认为性行为,
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发生。
新州最高法院刑事上诉法庭法官Harrison表示,
此案性质严重,
但证据却全凭王与徐二人口头证词。
该案一审审判过程中,
法官遗漏了“徐某此前并无犯罪记录,品行良好”这一重点,
导致陪审团在双方证词的
采信度上产生偏差。
法官Harrison指出,
该案的一个重大疑点为,
小王在首次“被性侵”后,
为何会自愿再次来到徐某家中,
再次发生与此前几乎相同的性行为?
作为一个受害者,
这样的举动有点不合常理吧?!
法官表示,
“当然这并不代表所有性侵受害者回到被侵害地都值得被怀疑,但在这个案子中,这点确实不容忽略。”
于是法官针对8月12日的首次“性侵”的“性质”表达了质疑。
与此同时,
在交叉盘问中,小王的表述出现疑点,
他称在徐某对其进行“强行口交”时,
他同时在观看手机上的“同性色情片”。
小王说:
“他(徐某)把手机放到我面前,我一按屏幕,色情片就开始播放了。”
根据小王一边被“强行性侵”,
一边“自愿观看色情片”的行为,
法官Harrison对性行为
的性质提出了疑问,
也对小王证词的可信度表示质疑。
最终,新州最高法院宣布,
徐某上诉成功,
此前的有罪判决无效,
徐某应无罪释放...
说到这里,
小编对这件事竟然也无言以对...
只能说各位男孩子女孩子,
平时都要保护好自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