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部分人的微信里
都会有一些做微商和代购的朋友
打开朋友圈跟打某宝和某Bay的感觉
并没有什么很大区别
偶尔还会被一些“文案毒鸡汤”
深深击中自己的要害
看起来训练有素的代购们
已经成为了很多消费者
日常购买海外商品的主要方式之一
或者是
被一些全世界都在发的
营销广告小小的“惊吓到”
就算是全世界为之疯狂的
一年一度Boxing Day
也能够看见无数华人的身影
不过
在这个电商不断壮大的2018年
对于无数代购、微商和海淘者来说
最大的新闻莫过于2019年1月1日
《新电商法》的正式实施
关于微商、代购的严格管制充斥着
各种各样的说法
就在刚刚, 官方媒体《人民日报》
以及《央视财经频道》终于官宣
经历了五年立法和四次审议修改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通过!
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发的实施将影响大家朋友圈中
所有正在做代购的人
大家最担心的,从1月1日开始
日韩护肤品,澳洲的奶粉
还有东南亚减肥药和欧洲奢侈品
还能照常地进行代购吗?
这次的答案相当明确:
以后所有代购将受严格监管,
一旦违规最高罚款高达200万!
关于《新电商法》小编在此
给大家先划下几大重点
👇
1、根据《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从2019年1月1日开始,不管是什么样的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才能够开展其业务,并且所持有的执照是需要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
2、代购微商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长久以来,微信等代购让很多人避免了缴税等问题,然而今后如果想要做代购,必须合法纳税才可以了。
根据《央视财经频道》报道
今后代购和微商最主要的成本
将会是经营主体管理和税收的提升
这也就意味着,通过代购买到
价格相对低廉海外商品的模式
或许将不会存在了
从现在开始代购们有了一个
全新的专业名词称
“电子商务经营者”
今后如果想要在朋友圈等地方
做做代购、发发“广告文案”
就一定要注意了,一个不小心
很有可能就已经触犯了法律
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什么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呢?
首先来看看
法律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定义
👇
通俗一些来解释就是
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
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
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等等
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今后这些人都需要经过合法登记
才能够正常的开展业务
给大家举些具体的例子
👇
“电子商务经营者”:就是任何通过互联网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比如某宝/某猫/某东等。
“平台内经营者”:是在电子商务平台内自主经营的个人或商家。
假如有一名澳洲的代购,在澳洲采购了100箱奶粉,并且销售给了消费者,这个行为就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法案实施后,这名代购就必须要先去工商局注册登记才可以经营,并且还需要依法纳税,向第三方平台提供采购证明,向消费者提供7天无理由退换,承担物流连带责任,有义务出具发票等。
新法后将如何管理代购和微商?
2019年之后
《新代购法》将主要通过
以下形式进行监管
1、登记将是必备操作:《电商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2、必须依法纳税:过去的代购和微商都是在朋友圈或是通过熟人介绍,进行私下的交易,很多人都没有履行纳税义务。但以后,这一情况将改变。
《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除此之外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
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
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
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
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
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
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广州日报》的报道:电商法实施后,从事海外代购的个人将有何选择?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分析认为,目前看来,要么转型为从事跨境电商的小微企业,要么偶尔少量进行代购。
他说,目前个人代购的利润点在于免交关税、消费税,大多数个人代购会把税款平摊到所有订单中。现在立法已经明确要办理主体登记。一旦成本上去了,个人代购的优势就会不复存在。
相比较职业个人代购者的焦虑,不少普通消费者认为电商法带来的影响不大。“以后去跨境电商平台或者旅行、出差的时候买。”经常通过海外代购买东西的汤女士显得很淡定。
也正是因为信息合法登记
以及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预见,《新电商法》出台后
不仅进一步规范了电商代购的行为
也同时将为消费者带来良性市场
对于作为消费者的我们而言
这倒是一件好事
新法能给消费者带来什么?
1、买到假货的几率减少了:《新电商法》实施以后,代购、微信朋友圈卖假货、劣质商品等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卖家如果无法对自己的商品负责,随意销售商品将会给自己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
随着监管的加强,经营者售假、贩假将会变得更加困难,买到假货的几率也将会大大减少。
2、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新电商法》实施以后,如果平台上卖家的商品有质量方面的问题,例如假奶粉、假化妆品或者是假冒烟酒等等,那么相应的平台也得承担责任。
这也就以为着,新法将倒逼平台进行自我规定的完善,以避免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3、严禁“刷好评”、“删差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实际上就是说,今后禁止“刷好评”、“删差评”将会成为法律层面的问题,不再是单一平台的规定那么简单。如果违反这项规定,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4、不得无故拒退押金:《电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除此之外,《电子商务法》还涉及时下争论颇多的“大数据杀熟”“共享单车退押金难”等问题。
据《新华社》的报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
“任何的经营者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
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都应当是第一位的”。
杨合庆说,如果消费者受到人身损害
电子商务法对法律责任进行了严格界定
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就应当依照电子商务法、侵权责任法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来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在此,小编用一个简单易懂的图片
来给大家再普及一下《新电子商务法》内容
希望在即将带来的2019年
电商市场能够更加规范
对于卖家和买家双方都会成为一件
互利共赢的好事情
最后,一起来看看
央视财经频道对于
《新电商法》的详细报道
👇
本文转载于悉尼星尚、资料整理自:中国青年报、央视新闻、
中国新闻网、新华社、人民日报、财经网、
新西兰先驱报、悉尼先驱晨报等
本文图片综合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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