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报税:警惕三大错误观念

2019年02月27日 美国移民ALC


二月之后美国拉开了报税季的帷幕,许多在美华人都开始考虑自己是否需要报个人所得税、该如何报税的问题。初来乍到的新移民或留学生往往对美国复杂的税务体系感到陌生和困惑,对于个税申报常见到以下三种错误观念:

  

 错误观念一: 报税等同于缴税

在美国,个人缴税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每月取得工资的时候就由公司根据往年的应税收入,代为扣除了预测的应缴税费;报税是第二阶段,在每年报税截止日期前,个人向国税局(IRS)和州的税务部门提交报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补缴税费或申请退税。


也就是说,如果预缴的税款超出了报税时计算出来的实际应缴税数目,那么税务部门还会退钱给纳税人。根据IRS统计,2018报税季每个美国人平均获得了约$2,778美金的退税 。


 错误观念二: 没有绿卡就不需要报税

在美国税法体系下的“税务居民”和移民法下的“法律居民身份”是两个概念。即使不是美国绿卡持有人(即非永久居民)也有可能需要报税。


很多人都知道在美外籍人士在税务意义上可以分为两类:外籍居民人士(resident alien, RA)和外籍非居民人士(nonresident alien, NRA)。不管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在美取得的收入都是需要纳税的。

 错误观念三: 税务居民和非居民遵从同样的报税流程

税务居民和非居民的报税流程是不同的。因此,在准备报税之前,非常重要的一步是判断报税人是否属于美国的税务居民。有两个简单的测试,满足其中一项,就需要按照居民的要求纳税:


  1. 绿卡测试(the Green Card Test):如果根据移民法,你是美国绿卡持有人(永久居民),且这个身份未撤销或依法判定放弃;


  2. 实质居住测试(the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SPT):虽然不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但实质上已经持L或B等非移民签证在美国的领土、领海在本纳税年度内居住至少31天,并且按以下加权法在三年内居住大于或等于183天:


a.本纳税年度在美国的全部天数,加上

b.前一年在美国居住天数的1/3,再加上

c.前第二年在美国天数的1/6。


例如:小王2018年在美国居留了80天,2017年停留了180天,2016年240天,那么小王的实质居住时间是80 + 180/3 + 240/6 = 180天,没有达到183的要求,就应以非居民外籍人士的身份来报税。此外,如果申报人同时是其他国家的纳税人,即时按照加权法计算在美居留超过183天,可以举证说明和其他国的关系比美国亲近,仍然以非居民身份报税。

对于常见的几种非移民签证类型来说,报税身份的判断方法主要如下:


工作签证:H1B 、L1工作签证者按照上述实质居住测试来决定自己是不是税务居民。


商务/旅行签证:B1、 B2签证按照上述实质居住测试来决定自己是不是税务居民。


学生签证:留学生等以学习研究为目的的外国人享受特免。持F1(外籍学生签证),J1(交换学者签证),以及M1(职业学校学生签证)的学生在美国停留的前五年都属于非居民外籍人士,五年后开始用以上的实质居留测试来决定是否变成居民。留学生可以在校内或校外实习(CPT),毕业后一般也有十个月的实习(OPT)期间仍使用F-1签证,比照以上外国学生身份处理。


交流访问学者签证:J1访问学者前两年都属于非居民外籍人士,两年后开始用以上的实质居留测试来决定是否变成居民。


随行的F2/J2家属在是否是税务居民问题上视同F1/J1


对于EB-5投资人而言


o在国内等待排期、不满足实质居住测试的通常都属于外籍非居民人士,这类投资人在美国以下类型的收入需要纳税:1. FDAP: 固定的、可确定的年度或定期收入,如股息、利息、房屋租金、版税等;2.ECI: 与美国贸易和商业有关联的收入,如在美国开公司的买卖收入等。


o已经获得临时绿卡或满足实质居住测试的通常都属于外籍居民人士,这类投资人的个人收入需要报税,海外资产需要申报。



对于高净值高收入的移民和投资者来说,在登陆美国前尽早进行税务规划,会更有利于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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