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澳大利亚联邦由6个州(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昆士兰、南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两个内陆领地(北领地和澳大利亚首都领地)及许多外围小领地组成。
成文宪法将权力划分给位于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的中央联邦议会和8个州及领地的地方议会。宪法赋予联邦议会制订外国投资相关法律的立法权,包括涉及公司、税收、贸易和商业、交通、银行、保险、破产和清算、知识产权、移民及劳资纠纷的各类法律。
除了一些由联邦议会保留立法权的事务外,各州有权制定任何各自需要的法律。如有任何冲突,联邦法律优先于州或领地法律。
任何外国投资提案都必须同时遵守联邦法律和投资所在地的州或领地法律。在某些情况下,地方政府的规章制度也是相关的,特别在规划和建设审批方面。
法律体系
澳大利亚法律有两大分支:成文法和判例法。成文法是各级政府颁布的法律,包括次级的立法如条例、规则及法律细则。判例法是联邦、各州和领地法院作出的判决。
各州和领地都有自己的法院体系,由一个高级法院和许多次级法院组成。联邦政府有自己的法院体系,由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及家庭事务法院组成。最高法院受理联邦法院、州和领地高级法院的上诉(如果上诉被批准的话)。此外,有数目众多的委员会和审裁庭管理特定的法律领域,如劳资关系、机会均等及收购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