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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11月30日,Ira律师赢下一个行业内非常重要的案子-Zhang vs. USCIS,也就是所谓的“Cash is Cash”案,关于该案介绍可以参考阅读:
由于该案被法院认定为集体诉讼(Class Action),符合该集体诉讼条件的原告,都可以找移民局进行重新审理。
2月12日,移民局正式发出邮件通知,邮件主题“Class Action Member Identification Notice-集体诉讼成员认证通知”,邮件内容翻译如下:
2018年11月30日,在Zhang诉USCIS,第15-cv-995号案件中,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认定了一起集体诉讼,涵盖了递交I-526的外国企业家移民申请已经或将被拒绝,其投资的贷款并非由个人自有资产担保所得。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撤销了移民局的拒签,并命令移民局重新审理这些申请。
如果您认为自己,仅仅是因为这一缘由而使得I-526被拒,并希望将自己确认为潜在的集体诉讼成员,请发送电子邮件到[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为“Zhang Class”,并提供下列信息:
姓名
外国人证件号(如果有的话)
出生日期
I-526收据编号(如果有的话)
I-526拒绝的日期
I-526拒绝复印件(如果有的话)
注意:作为潜在集体诉讼成员的身份证明需要经过移民局验证,并且不会立即授予任何权利,因为移民申请必须符合所有资格要求,并且移民局正在考虑对此案进行上诉。
过去几年,应该有不少中国申请人,用非投资者名下全额房产进行抵押获得贷款或股东从公司借款,而被拒的案例。自此,从15年起那些被拒的申请人,都可以找移民局,提供上述信息要求进行重审,只是都这么久了钱都已经退回或者另行准备资金申请别的项目了,就算还能办看现在排期不知道谁还愿意继续办EB-5了。
迟到的正义,总是残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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