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公众号:加拿大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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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底,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新的个税法将在1月1日开始实施。
时隔7年的个税修正影响的不仅是国内居民,其中有一条条款,对海外华人影响巨大。
移民后,你也得向中国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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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修正案引入了税务居民的概念。
根据草案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纳税年度内,在大陆居住超过183天的人,即符合税收居民的定义。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获得的所得,需在大陆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全球收入所得,包括在境外的存款利息、股息,及出租出售物业等收入,均需要在内地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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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版
税务居民:如果在中国大陆有固定居所,或者一年内在中国大陆居住超过183天,则定义为税务居民,此时个人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都需要向中国纳税。
非税务居民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粗暴版
无论你是哪国人,只要
在中国有住所——全球收入都需缴税;
在中国无住所,但是一年住满了183天——全球收入都需缴税。
在中国无住所,不居住——按照中国境内所得交税,没有所得不用。
在中国无住所,一年未住满183天——按照境内所得交税,没有所得不用。
CRS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简称,又称“共同申报准则”。要求签署国间系统地、定期地披露对方国家公民在本国的经济财产情况;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进行逃税、洗钱的行为。
这也就意味着想要利用国家间信息不对称藏匿房产和财产借此逃税的人将无计可施。
要想不“被”交税或不被多收税,还是尽快查看一下自己个人的房产情况,做好相应措施。至于还打着小心思想逃税、漏税不依法交税的,是钱重要还是在牢里浪费的生命宝贵,自己掂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