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被压制的声音都不甘于沉默,它们会以某种无声胜有声的方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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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留学生日报(ID:collegedaily)
今天一则新闻看得小编很是揪心——一名独自前往印度旅行的中国女子疑似遭到当地一伙人下药性侵。
据报道,该名女子今年25岁,她在结识这群当地人之后,茶里被下药,失去了意识。目前此游客已经报警,印度警方也表示将会对她进行医学检测。
(图源:报道截图)
而在此案的相关新闻报道下,有很多网友都有所疑问:
“女性怎么敢一个人去印度旅行啊?”
网友们有这样的疑问也并不算奇怪,在性犯罪方面,印度可谓粪坑插旗子——
臭名在外。
在印度,女性地位一直很低,这是众所周知的,甚至印度人自己也拍了不少电影来反映女性的社会问题,比如曾经大火的《摔跤吧,爸爸》,还有颇受好评的《护垫侠》、《厕所英雄》等。
(《摔跤吧,爸爸》)
关于印度性侵泛滥的问题,他们也拍过一部电影。甚至是一步曾经遭封杀的禁片——揭露了印度性侵泛滥,女性权益得不到保护的一面。
“高声呼喊!获得自由!”
“自由!自由!自由!”
2012年12月17日,德里街头,人群攒动。
人们的脸上不复麻木与冷漠,无论男女,激愤的人们聚集到一起只为了一个目标而呐喊,那就是人权与自由。
这一幕完整的被镜头捕捉下来,被忠实的记录在纪录片《印度的女儿》中。尽管这部优秀的纪录片已经被印度政府下令禁止放映,但它仍然向民众展示了一个真实的印度。
这场几乎全城人民倾巢而出的游行的起因是一个女孩。
2016年12月16日,一名普通的印度女大学生与朋友看完《少年派的奇幻漂流》后搭乘一辆私人巴士回家。不幸的是,这辆车并没有如愿将她安全送回家中。
包括巴士司机在内,六名喝醉的暴徒将这位女大学生拖去后排实施了惨无人道的暴力轮奸,这位大学生的同伴也被拖走暴打。
他们之中有人整只手伸进了她的体内,把铁棍捅进她的肛门,甚至女孩的一部分肠子都被扯了出来,他们扇她的耳光,踢打她的腹部。当这名女孩被送进医院时,咬痕遍布在她的脸上,嘴唇上和躯体上。
一个花样的生命在他们眼前逐渐凋零,而他们却在凌虐之后像丢掉一个破烂的玩具一样把她扔在了路边,甚至还想开车碾过这名已经失去逃生能力的女孩。
这名女孩名叫乔蒂,在经过一个小时难以想象的折辱后,乔蒂在送进医院时神志竟然还是清醒的,她没有为自己的伤口而哭泣,眼睛里盛满了绝望。
13天后,这位坚强的女孩还是没能逃离死亡的笼罩,和这个世界说了永别。
在2012年的印度,每20分钟就有一名女子被强奸。大部分受害者都没有上报,而是选择忍气吞声。
为什么?因为2012年发生的600宗已经报案的强奸案件,只有一宗被定罪。
但这一次,她们决定不再沉默,抗议游行,为她们本该拥有的人权鼓与呼。
“这也是我的国家,你不能强行爬到我的身上。”
这群勇敢的女性振臂高呼道。
乔蒂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她比其他的受害者要幸运。她是极少数得到司法公正的受害者之一,她的证词被记录在案,六名暴徒在数日后被司法逮捕,效率之高在印度可谓是前所未闻。
但其实还有更多没有发声的女性被硫酸毁容,被家庭暴力,被婚内强奸,被歧视,被童婚,被轮奸。
这些字眼在我们看来可怖,但在当时的印度是非常稀松平常的事情。
根据统计,在印度,每小时都会有3000名女童成为“新娘”,每天都会有四位妇女死于家暴,每年都会有1000多名女性被硫酸毁容,成千上万的婴儿被流产,其中99%都是女婴。
尽管种姓制度已经被废除,但延续3000年的制度造成了根深蒂固的阶级和贫富差距。
底层人民生活在贫困线之下,拥有着根本不能称之为活着的生活,或许用“生存”来形容这样的日子更加贴切。
女性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则更为凄惨,她们被看作是男性的附庸,是男人的私人财产,是玩物,是情趣,但唯独不是一个“人”。
甚至在印度的宗教中,是存在“庙妓”这一概念的,“庙妓”也被称作“圣女”,就是印度教高级僧侣和婆罗门长老的性奴隶。
这些强奸犯的辩护律师在《印度的女儿》大言不惭道,“把钻石放在大街上,就别怪狗把她叼走。一个女人在男人眼里来说就只有‘性’。印度有最棒的文化,我们为之骄傲,但在我们的文化中,是没有女性角色的。”
这种观点固然可怕,更可怕的是说出这番话的人是一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律师,一个几乎可以算是处于印度社会的精英阶层人士说出这样的观点,更加令人不寒而栗。
甚至连政客们对于受害者女性的论调也非常“与众不同”,一部分政客们认为被强奸的受害人还不如死了,因为就算活着也不过是行尸走肉罢了。
“被强奸不配活着”、“报警无用”这类荒腔走板的谬论给了男性堂而皇之物化女性的底气。
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风向?!
因为在印度3000年的传统里,强奸一直是一件极端耻辱的事情!
但感到耻辱的并不是加害者,而是被害人!
强暴者普遍缺乏羞耻感,而受害者却被社会强加了“羞耻感”,这是个什么道理?!
根据2012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调查,在印度15-19岁的青少年中,57%的男性青少年认为打老婆是正常行为,53%的印度少女也认同这一观点。
可悲的不是男性对于女性的贬低,而是已经受害的女性继续加害下一代女性。在印度有一些老年妇女看到一个女孩深夜出门,会脱口而出,“她家里为何不把这个疯女孩锁起来揍一顿。”
长久以来社会风向对于女性人格的压抑真的奏效了。
强奸犯的妻子对着镜头激动地说,没了男人我以后可怎么办,我该为谁活着?
感到可笑吗?可这就是可悲的现实。
在这样的社会情况下,觉醒的印度女性追求的或许已经不是女权,而是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人权”。
所以千万女性走上德里街头,高呼自己的文明诉求。虽然游行者被丈夫打耳光,虽然参与者被警察塞入卡车底下,虽然游行只进行了20分钟警方就开始暴力清场,但水枪和催泪瓦斯无法阻止这场人权之火的蔓延。
不仅仅是德里,全国人民都走上了街头。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这是最让人讨厌的一句话,同时这也是强奸犯为自己开脱的最常见理由。
面对镜头,这些犯下了滔天罪行的强奸犯丝毫没有悔恨之心,在他们的观念中他们只是享受了他们的“权利”,女性九点钟还在外面,就活该被强奸。
“一个巴掌拍不响,一个好女孩不会9点钟还在外面闲逛。对于强奸来说,女人比男人的责任更大。女孩不应该做不该做的事情,穿不应该的衣服。”
九点钟还在大街上的女孩就是“荡妇”,这群强奸犯站在自以为的道德顶点以一种极其残暴的方式审判了乔蒂,给这个他们眼中的“荡妇”一个教训。
他们实施这次轮奸的含义在于表达一种态度,这个态度就是女人不能挑战底线,挑战男性与女性权威差异的底线。
这背后隐藏着一种思想,即因为你不是个好女孩,所以我就可以强奸你。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荡妇羞辱”。
“荡妇羞辱”是指人们贬低或嘲笑某些女性的一种可悲的现象。羞辱的原因或许是因为她着装性感,或许是言行放浪,或者传说中她言行放浪,又或者是像乔蒂一样,九点钟还在大街上。
“你永远都不知道你什么时候就成了别人口中的“荡妇”,好像只要证明了这个女孩行为不检点,私生活糜烂,那她被多人轮奸,遭受性暴力,就是活该。
这正是“荡妇羞辱”最可怕的地方,它为性暴力犯罪者的罪行找到了绝佳开脱的理由,成为了助长性暴力的温床。
往往强奸犯为自己脱罪辩解的方式,就是往受害者身上泼脏水。传统观念认为,强奸造成的结果是受害者收到了玷污,找不到别的男人来娶她,所以解决方法就是嫁给强奸者。
这些并不是什么约定俗成的潜规则,而是被政客公开表达出来的观点。
在乔蒂被轮奸的几个月前,一些政客把不断攀升的强奸案数据归咎于女性越来越多的使用手机。
印度Congress Party领袖Bosta Satyanarayana说,印度取得了午夜外出的自由,但并不意味女性可以天黑出门。
在过去的15-20年中,印度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这种改变为年轻女性创造了很多工作机会。给年轻女性带来了一种新的希望,他们逐渐有了选择过什么样生活的权利。
而一些无法获得成就感的男性,看到传统思维中理应在家的女人却在外面“抛头露面”取得高于自己的成就和地位,无疑部分男性产生了极大的落差感和危机感。
他们自卑于女性逐渐觉醒的意识。
强奸犯的辩护律师的说辞就完美的证明了这一点。
“他们不遵循印度文化,她们受到那些外国电影的影响,以为他们可以像电影里一样,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他们恐惧印度女性接受先进的文化,如果你的思想先进到没有被“传统”禁锢住,那你就是不检点的女人。
当一个国家可以把“荡妇羞辱”从上贯彻到下时,那无论性犯罪者有多猖獗都找得到源头了。
正是因为这些荡妇羞辱,女性即使受到了伤害也不愿意去报警立案。连印度警方都承认,80%-95%的受害者是不会报案的,男权社会对于男性的偏向性太过明显,报警不但没用,而且会再度遭受“羞辱”,对心理造成二次伤害。
印度民主妇女协会副秘书长就曾经指出,因为妇女地位在印度十分低下,且社会风气对强奸案过于宽容,经常把事件起因归咎于妇女不守规矩以及穿着举止轻浮,因此实际上最多只有大约1/10的强奸案被记录在案。
即使是到了2016年,强奸案的获刑率也只有17%。
许多实例表明,不少警察不愿登记强奸案,或由于偏见,或由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他们会想方设法动员受害者销案、私了,甚至不惜劝说受害者嫁给施暴者。不仅如此,婚内强奸、家庭暴力等行为,在印度甚至没有相应法律可以约束。
在《印度的女儿》中,一个强奸犯强奸了至少超过200名女性,但其中被定罪的却仅仅只有12件案子。
很难想象,2019年了,世界上还有这样一个性犯罪猖獗,两性如此不平等的地方,它真实存在,且有很多人正深受其害。
根据印度国家犯罪统计局的数据,针对儿童的犯罪事件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翻倍,从5.82万起增加至10.69万起。此外,2016年国内发生的3.89万起强奸案件中,有1.9万起的受害者是未成年人。
(图源:环球时报)
面对国内逐渐升高的性犯罪数据,印度议会终于于2018年12月28日通过了《保护儿童免受性侵法》修正案,加强对儿童性侵者的惩罚。该修正案规定,21种类型的对18岁以下儿童实施严重性侵犯的人最高将被判处死刑。
对于印度女性以及全世界各处深受“性别不平等”所害的女性来说——究其一生所追寻的“人权”没有性别,只是因为我恰巧是女性,有着和你不一样的生理构造。
我只是想拥有作为“一个人”生存的权利,带有尊严地,体面地生存的权利。
这种诉求并不会因压制而消失,任何被压制的声音都不会甘于沉默,它们会以某种无声胜有声的方式大声疾呼自己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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