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近日下达的一项判决给予所有旅居海外的加拿大公民在联邦选举中投票的权利,无论他们已离开加拿大多少年。
据报道说,加拿大自由党政府提交并在上个月获得众议院通过的76号法案实际上已经保障了海外加拿大公民的投票权,但是最高法院的这项判决将使未来的政府不能重新制定限制这项权利的法律。
大法官们以5票支持、2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这项判决。由首席大法官瓦格奈(Richard Wagner)执笔的判决书说,投票是加拿大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投票权是我们的民主制度的核心原则。对这项权利的任何限制都必须经过仔细审核,只有在具备值得信服的理由的情况下才可能被接受。
加拿大联邦政府1993年通过的一项法案规定加拿大公民在国外居住五年以上就丧失了联邦选举投票权。2011年大选时,两名长居美国的加拿大人被禁止投票,引起了法律诉讼。
海外加拿大公民权益团体认为,投票权受到加拿大人权宪章保护,是加拿大民主制度的核心和加拿大国籍的定义性特征。剥夺海外加拿大人的投票权相当于把他们视为二等公民。
上个月众议院通过的76号法案是对加拿大选举法进行的修改。按照新法,旅居其他国家的加拿大公民只要证明自己的身份和过去的加拿大地址就有权在联邦选举中投票。他们在哪个选区投票取决于他们过去在加拿大居住时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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