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近日公布了2019年4月的签证公告牌。
其中,在EB-5签证类别上,表A——最终裁定日(FAD)表和表B——递交申请日(DFA)表中中国大陆出生投资人的签证截止日期均较上个月前进一周,分别为“2014年9月15日”和“2014年10月8日”。
在EB-1签证类别上,表A和表B的截止日期则保持不变,分别为 “2017年2月22日”和“2017年10月1日”。
国务院签证公告牌的最终裁定日(FAD)表
国务院签证公告牌的递交申请日(DFA)表
侨外出国移民专家表示,根据最终裁定日(FAD)表,自2019年4月1日起,EB-5项目的投资人,凡优先日在2014年9月15日之前且I-526已获批,将有资格得到广领馆面试安排或在美国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并可裁决是否获批签证或绿卡。
而递交申请日(DFA)表虽然暂未确定是否被移民局启用,但国务院仍会基于该表的截止日期来发放EB-5签证办理的缴费通知。即自2019年4月1日起,身在中国且优先日早于2014年10月8日、I-526已获批的EB-5申请人,将会收到缴费通知,可提前缴费以及递交签证信息表格。
值得关注的是,自2015年5月1日起,针对中国大陆出生投资人的EB-5签证排期出现且不断延长,导致不少EB-5项目在项目借款方完成EB-5资金的使用并全额返还投资款时,项目大多数EB-5投资人的I-829申请尚未递交或得到裁决。为了满足移民局“EB-5投资风险需维持到投资人条件绿卡起算之日后的两年”的要求,投资人资金需要进行再投资部署。然而在“再投资”方面诸多尚未明确的政策和操作细则,移民局会否在2019年逐一发布和更新官方政策指导,侨外出国也将为您后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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