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前后,川普治下的EB-5身份维持

2019年01月17日 美国EB5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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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投资者家庭,在获得绿卡前后,应该遵守美国税务义务,避免参与美国公共福利项目,遵守法律,以维持在美国的合法身份。


今天,来看一篇《EB5投资者》杂志中文版Jennifer Hermansky律师就此发表的相关文章。


在有条件绿卡和永久绿卡的持有期间,EB-5投资人应当特别注意身份的维持。川普政府已发布声明,将开启对未能满足身份维持要求的外国人的驱逐程序,包括非法工作,因某些犯罪行为而被捕,未能满足居住要求等。虽然一直以来美国政府都保留将某些外国人驱逐出境的权利,但川普政府却计划将这些权利行使到底。 


美国移民局于2018年6月28日发布了一则名为《涉及禁止入境外国人的案件转介和出庭通知更新指南》(“Updated Guidance for the Referral of Cases and Issuance of Notices to Appear (NTAs) in Cases Involving Inadmissible and Deportable Aliens”)的政策备忘录,以回川普总统行政令“在美国内部增强公共安全”(“Enhancing Public Safety in the Interior of the United States.”)。投资人在获得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前后必须在两年有条件绿卡期和永久绿卡期维持身份。 


I. 从I-526申请获批到有条件绿卡颁发前的身份维持 


即使是在I-526获批和等待优先日期成为当前的排期期间,EB-5投资人也必须密切关注身份维持问题,以便获得两年有条件绿卡。在I-526申请批准时,EB-5投资人便已经确立了其通过投资移民美国的资格。然而,在移民签证面签或身份调整时,EB-5投资人和附属申请人还必须证明一直满足身份维持要求,以保持其继续申请有条件绿卡的资格。可能导致投资人失去申请有条件绿卡资格的因素包括,因犯罪行为而受到逮捕和申请美国签证时的虚假陈述。 


首先,拥有非移民身份的EB-5申请人及其附属申请人必须小心维持其非移民身份。


若违反非移民身份相关规定或非法工作,则可能导致驱逐出境,并受到10年禁止入境的处罚。而这样的处罚将随即导致申请人丧失获得有条件绿卡的资格。这个问题对在美国持F-1身份的学生尤其重要。学生必须根据学校颁发的相关文件仔细遵守规定。此外,学生不能在没有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工作,只能在获得CPT、OPT,或以学生身份在校园内兼职的情况下可以工作。即使是无偿的实习、志愿工作或在美国期间为境外雇主工作都会被认定为“工作”,学生必须仔细向学校核实雇佣是否合法。 


重要的是,当前政府更改了与外国学生有关的一些政策。


2018年8月9日以后,F类、J类和M类非移民签证持有人将在未能维持身份、停止学业或非法雇佣的第二天开始累积“非法滞留”。EB-5投资人或附属申请人的累计非法停留超过180天将导致在三年内无法以任何类别的签证或绿卡入境。累计非法停留超过365天将导致十年内无法以任何类别的签证或绿卡入境。若学生在完成学业后继续在美国停留或非法工作,则累计的非法停留将导致其在I-526获批后无法进行身份转换。此外,当前政府还可能将具有非法停留累计时间的在读外国学生驱逐出境。 


对于EB-5投资人或其附属申请人而言,若以另一种非移民身份(如H-1B、H-4、L-1或L-2、E-1或E-2)在美国停留,雇佣关系的变更将可能影响其潜在的非移民身份。更换雇主、雇佣地点、薪金标准和/或职位也可能影响投资人在美合法身份的维持。投资人要在做出任何雇佣决策前同移民律师交流,确保其在美国保持了合法的移民身份,否则将导致递解程序的开始,从而无缘EB-5绿卡。 


川普总统的行政令,还对有任何犯罪记录或受任何起诉的外国人的递解程序予以优先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移民局启动EB-5投资人或其附属申请人亲属的递解程序时,所涉及个人可能尚未被定罪。任何在I-526申请审理期间、签证排期阶段或等待移民签证面试期间发生的逮捕或违法行为,都会影响大使馆对移民签证的签发或身份调整审理的决策。 


最后,在签证申请阶段的任何虚假陈述都会导致以非移民签证或绿卡入境美国遭拒。


很多排期中的申请人都希望在此期间能以游客身份访问美国。EB-5投资人及其作为附属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任何类型的其他签证时都必须谨慎地披露I-526申请已经递交的事实。此外,还应披露任何逮捕和判决情况。投资人及其附属申请人对雇佣历史、学历和居住地信息的回答必须与I-526申请上的陈述一致。   


EB-5投资人及其附属申请人必须注意,通过B类旅行签证在美国生育子女可能会成为美国使馆进行EB-5签证面签或USCIS审理身份转换申请时绿卡被拒的原因。此外,EB-5申请人持B类签证的子女不得在美国入学,这种行为可能导致父母永远不得入境。 


在新政策法规背景下,投资人维持绿卡获取资格非常重要。从I-526获批到移民签证面签或身份转换,这其中很可能间隔数年。在此期间的任何违反身份维持规定的行为,因可能的犯罪行为而受到逮捕或定罪,以及任何虚假陈述都会影响投资人继续EB-5申请的资格。 


II. 永久绿卡合格性维持 


即使是获得两年有条件绿卡后,投资人及其附属申请人都应该谨慎维持其身份。未能满足在美国的居住要求、存在某些犯罪行为或接受某些公共福利项目的资助将可能引发移民局对投资人的绿卡身份取消和驱逐。 


长时间在美国境外停留对于永久居民而言是一个重大问题。


EB-5投资人和作为附属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应该尽可能长时间在美国居住。一般而言,美国永久居民每年在美国的停留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这六个月可以是通过多次累计停留实现的,无需一次停留就待满六个月。若无法每年在美国境内停留满六个月,则须在离境前向移民局申请再入境许可。投资人必须清楚,移民局有渠道调查EB-5投资人及其附属申请人的旅行记录,在I-829申请审核时也会对长时间处在境外的投资人提出质疑。 


EB-5投资人应该在美国维持有效住所,这可以通过购买房产或租赁公寓来实现。


I-829表格也会提问EB-5投资人的当前住址和以往的居住记录。若投资人未能在美国维持真实有效的居住地址,那么移民局会质疑投资人是否真的维持了永久居民身份,甚至有权撤销其绿卡。以投资者为名支付水电或拥有汽车也对证明居住状态有所帮助。 


此外,当前政府还声明,预计将对全部绿卡申请人进行面试,这之中便包括通过I-829表格申请杰出绿卡条件的EB-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任何移民局进行的I-829申请面试中,面试官会询问EB-5申请人及其家人在美国的居住情况和有条件绿卡期间的出境情况。若离境时间过长且同美国缺乏实际联系,将导致I-829的拒批。 


EB-5申请人必须清楚,作为主申请人,维持身份的合法性对于保护其作为附属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的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是至关重要的。若EB-5投资人放弃了在美国居住,那么其附属家庭成员单独递交解除条件申请就无据可依。同样,犯罪会给投资人及其附属申请人带来重大影响。虽然附属申请人一般都依附于主申请人的解除条件资格以申请I-829,但也同样要谨慎遵守居住规定,避免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当前政府已经声明,移民局即将开启对任何滥用公共福利的有条件永久居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递解程序。


EB-5投资人及其附属申请任应避免接受社会安全法案Title XVI规定的补贴退休金收入,贫穷家庭临时救济的现金救济(社会安全法案Title IV部分A——AFDC项目后续法案),因收入过低而获得的州或地方级别的现金救济(普通救济项目),和因长期护理需要而接受的其他项目(如养老院或精神看护中心)。


EB-5投资人必须明白,当前政府正试图扩大政府福利项目的定义范围,从而导致“公共负担”情况的发生。特别地,当前政府很可能将医疗、奥巴马医疗法案、食品券或其他非现金政府福利项目包含在内。若EB-5投资人和/或其附属申请人接受这些福利项目,随后政府将这些项目列入“公共负担”的范围,那么移民局可能会拒绝其I-829申请。 


综上所述,EB-5投资人必须在有条件绿卡和无条件绿卡持有期间小心维持身份。若未能满足身份维持要求,因犯罪活动而受到逮捕或定罪,或在签证申请时出现虚假陈述,则都会导致投资人失去两年绿卡的获取资格。对于已经获得两年有条件绿卡的申请人,应确保自己和家庭成员按照要求纳税,避免接受公共福利项目的资助,避免违法犯罪行为,以满足I-829的申请要求。在当前政府执证背景下,移民局将对投资人及其附属申请人进行更为严格的背景调查和移民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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