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加拿大与美国签署了税务信息交换协议后,加拿大已把160万个加拿大银行账户的信息提供给了美国税务局。
具体来说,2014年加拿大向美国提供了15万个加拿大银行的账户信息,2015年是30万个账户,而2016年和2017年加拿大国税局每年向美国国税局提供的加拿大银行账户的数量都是60万个。
那些在美国出生的人,不论是美国公民或者是具有美加双重国籍身份的加拿大人都属于其在加拿大的银行账户信息可能被提供给美国税务局的人之列。
被提供的银行信息包括账户的账号、户主姓名、住址、账户内的钱数、账户收到的利息和股息分红,等等。
加拿大国税局的这种做法已经被指控是违法了加拿大人权宪章、并告上法庭。
但加拿大联邦政府的立场是,在美国政府通过了国外账户税法法案之后,加拿大等一百多个国家都与美国政府签订了类似的双边银行账户信息交流协议,这样做既可以避免加拿大各个商业银行不得不与美国国税局单独打交道的麻烦,由加拿大国税局一年一次向商业银行收取有关的信息、然后提供给美国当局,而且还可以得到美国方面提供的加拿大人在美国银行账户的信息。
但也有批评人士指出,即便加拿大政府向美国提供加拿大银行账户信息的做法不违宪,至少应该通知被涉及的加拿大人他们的银行账户信息被提供给了美国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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