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走到房屋合同这一步的时候,基本都尘埃落定了,签个字,交了钱,就等着房子盖好或者入住吧。但是有几个人(特别是海外买家)真正懂得澳洲房屋合同的基础知识呢? 那么不防抽点时间阅读以下内容吧。
首先,在澳洲买房是一定要通过律师来操作的,买家与卖家不会直接沟通。一本房屋合同,至少都是在 100页以上的,所以普通人想自己看懂是很难的。全本合同过一遍是不太可能啦,主要讲讲与买家相关的一些重要章节。
1. Letter to Buyer Solicitor 给买家律师的信
合同里有一封卖家律师发给买家律师的信函,里面标明了几个关键的时间与事件:
Exchange – 在买家与卖家交换了双方的合同之后,买家与卖家就都不能反悔了,买家必须买,卖家必须卖。
Lot No. (土地局注册号) – 这个号码不同于门牌号。比如门牌号是888,但在土地局注册的时候,这个房子的号码或许是12。
FIRB (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 海外投资管理委员会)- 如果海外人士想在澳洲进房产投资,必须要递交一份申请给FIRB,通过审核之后,才能购房投资
Section 66wCertificate (冷静期)– 通常,交了订金也称“小订”(通常是$2000- $5000不等)之后是有一个冷静期的,在这个时期内,可以对所选物业做评估,调查等。 中介不能把房产再转让其他人。 如果对房屋不满意可以退出,订金可不可以退出要在下订金前了解清楚,但如果是拍卖(Auction)的房屋或者楼花,则没有冷静期。
5 ~7 天内交换合同 – 在买家律师收到这封信函的时候,卖家律师会要求5个工作日内交换双方的合同。当然这个时间也是可以拜托律师协商的。
一般来讲,没有澳洲身份的海外人士,购买新房或者楼花是没有问题的。但在购置二手房上,没有澳洲身份的海外人士是很难申请成功的。
2. Deposit 10%定金
如果买家对自己看中的物业没有疑问,交换了合同之后,就可以准备房子的定金了。这个定金不同于之前提到的,前面所说的定金是用来锁定这个房子,以免其他的买家可以要求购买此处房产,而这里的定金指的是房价的10%。
例如,一处$600,000的房产,所要缴纳的定金就是$60,000。那么这个定金交给谁呢?有两种选择。
Bank Check(银行支票)- 去自己的银行,开一张$60,000的支票(以$600,000房产为例),接收人是卖家律师所在律师行或房屋中介的信托账户(TrustAccount)。这张支票绝对绝对不是开给开发商的,在房子盖好,你交了尾款之前,开发商都是不能动你的钱的。如果是开给开发商的,一定是被骗了。那有人会担心律师行把我的钱卷跑了怎么办,不要怕,信托账户的意思就是这个账户是受到政府监管的,是安全的。
Bank Guarantee (银行担保)- 还有一种方式是去你的银行,开一张BankGuarantee,也就是在自己的名下另开一个定期存款,表明这笔存款你不会动,是留给开发商的。这样钱还是在你自己的银行里,照样收着利息。但是,开这样一个账户是需要手续费与管理费的,不同银行价格不同,可以去银行咨询一下。另外,这个在成交之前需要提前通过律师从开发商手中拿到原单去银行退钱,退钱需2~3个工作日。不是十分推荐!
把钱放在这个信托账户里,是会产生利息的,这个利息的分配方式有三种。
1. 利息都归你。有一些比较大牌的开发商呢,不是很在乎利息这点小钱,所以就都给买家了。当然,也不外乎有些楼盘不好卖,只要能吸引你买就都给你也无妨!
2. 利息你和开发商一人一半。有一些开发商会选择与你平分这个定金所产生的利息,一人一半。
3. 完全无利息。有的开放商就比较那个啦,利息全部被他吃走,你什么都拿不到。
那么这个利息从什么时候算起,又到什么时候结束呢?这个利息可以用 来干嘛呢?
答:利息从 the date of unconditional exchange(无条件交换合同)那一日算起。‘无条件交换合同’的定义与要求在合同里都会写的很清楚,比如‘10%的定金已缴纳’,‘冷静期已过’等等,律师都会向你解释清楚,不必担心。利息到你成交房子那一日结束。这笔利息会直接从你需要缴纳的尾款里扣除。
但在此也需要特别声明: 在合同中有条款会允许开发商或者卖家可以提前要求解除10%的订金用于其它用途,这也就是所谓的Release deposit。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律师提前沟通。
3. Front Page 首页
在首页中有这样几点比较值得注意。
Contract for the sale of land – 2005 edition (土地销售合同 – 2005版) - 这个2005的意思是说,这份模板的合同,从2005年开始就没有变动过了,这几年来一直用的都是这个模板, 所以大家不要误解。
购买者形式 – Joint tenants(联合户主)- Tenants in common (共享权益),In unequal shares(不等比例占有)。当然,这都是在购房人数大于两人时才会产生的问题。
Joint tenants – 假设购买者是两人,在这种形式下,每个人都享有此处房产100%的产权。举个极端的例子,两位户主驾车出游,遇车祸,男方先不行了,女方撑了10分钟后,也没气儿了。在这种情况下,房子的所有权应该由谁来继承呢?答:女方的遗产继承人。为何咧?因为两人都享有100%的产权,男方去了之后,这个房子产权,就100%的过渡到女方的名下了,男方的遗产继承人已经和此处房产没有任何关系了。
Tenants in Common– 购买者占据同等比例的产权份额。如两人购买,就各占50%。若4人购买,就各占25%,以此类推。还是上面那个案例,若在此种条件下,房子的所有权应该由谁来继承呢?答:男方继承人50%,女方继承人50%。这就是因为在购买时,房子的产权已经平均的分给了两个人,不管谁先挂,都不影响自己和对方的产权份额。
In unequal shares– 这个就是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比例来分配。比如男方拿的钱多,就占个70%,女方拿钱少,就占个30%。这个就随意啦,自己人商量好就行。遗产的继承问题也是根据这个比例来的。
4. Green Page 标准页
这个只是法律上对‘合同’本身的一些要求,用来保证这份合同的合法性之类的。这个其实与买家是没有太大关系的,此处忽略。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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