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EB-5区域中心投资项目尽职调查(二)

2015年08月05日 美国创业区域中心ARCFE



最长的可能投资期间是多久?

在评估特定投资项目的发行说明时,投资人应小心注意贷款或投资期限条款中隐藏的延期陷阱。如同一般商业贷款或投资,许多EB-5投资项目的贷款最低期限也附带了延期选项。举例来说,EB-5项目贷款可能设立了5年贷款期限,却附有借款商或开发商得有两次延期1年的选择权。不像商业贷款或投资会在执行期限展延时会收取相当高的利率,某些EB-5项目贷款或投资完全任由借款方或开发商运用延期选择权。大多数时候,因为借款方或开发商没有维持最低期限的动机,5年期限实际上代表的是7年、9年或10年期限。

为避免将移民合规性复杂化,投资人不应在尚未解除永久居民身分条件前收回任何最低合格投资本金。请注意,即将开始的中国投资人EB-5签证排期可能会要求投资人的EB-5贷款维持更长借出时间,以确保这些投资人的资金在有条件居民身分期间仍“处于风险状态”并“持续投资”。美国移民局尚未就此议题提供正式的指导方针。

资本结构是稳固的还是预估的?其他贷款方是否已到位?如果尚未到位,是否能有确保该融资的合理期待?

由于典型EB-5项目贷款的低成本特性,许多借款方或开发商会运用股本和EB-5融资资金来启动投资项目,以期吸引其他融资并降低建设风险。即使借款方或开发商在投资人递交I-526申请案件时尚未能确保区域中心型投资项目所需的全部融资,这对于申请案件本身的核准与否不一定会造成危害,因为移民局可能会判定项目之后有机会取得所需融资资金、进而核准该申请案件。然而,确保投资项目取得所需融资的能力终究是很重要的,因为这会影响到投资项目是否能成功完成,连带决定了投资人是否能在最后证明投资项目因支出和/或收益创造了足够就业数量。因此,投资人应在一开始就问清楚投资项目所有必要融资资金的来源和待定融资的情况,以及获取这些攸关项目进程的待付融资的时间表/策略。

EB-5贷款资金有担保吗?

EB-5区域中心投资项目常见的操作模式是由移民投资人提供资金给附属的新设商业公司(例如有限合伙公司),再由该公司将EB-5资金贷款给创造就业机会的企业实体(借款方)。在这些情况下,新设商业公司通常不持有任何资产;该企业实体成立的目的仅在于将已收集的投资人资金贷出。贷款方(新设商业公司)贷给借款方的资金通常会通过贷款协议书(或是初步投资条款清单)进行管理,该协议书会载明贷款期限、适用利率以及借款方提供的作为贷款还款担保的抵押担保品。

资金流动导向哪里?

为了要彻底研究投资项目发行文件之外,投资人必须了解各个关系人/企业实体将会收到哪些与EB-5投资有关的款项。EB-5贷款索取的利率会揭露许多与此有关的信息。

什么可以降低移民申请案件被拒的风险?

管理EB-5计划的法规条款系统载明了外国企业家类别的一般资格要求,但是在說明哪些做法能明确符合那些要求时却常常有不同的解释。美国移民局近几年试图改善EB-5计划疏忽之处,从而制订了许多政策和指导方针来提供投资人更多的预测性。其中一个急救做法就是允许区域中心透过递交I-526范例申请案件(可以包含在区域中心初步指定申请中,或者作为后续修正请求文件来提交)取得实际投资项目的“预审批核准”。

移民律师的质量及其递交EB-5申请案件并成功取得核准的经验亦同样重要。EB-5申请案件远较其他移民申请案件复杂,主要因为其中涉及大量的资金来源流向说明要求和复杂的财务结构。尽管区域中心确实有执行内部尽职调查审查的主要责任,有经验的EB-5移民律师可以再次(或层层)进行重要审查工作。移民律师有责任审查区域中心提供的支持该投资项目的证明文件并协助投资人证明其资金来源流向,以确保递交的文件完整、一致且符合美国移民局要求。

区域中心操作EB-5的经验和业务实绩如何?

最终,每一位EB-5投资人都会关心区域中心的表现,以确定 EB-5投资项目是否会受到妥当管理并成功满足他们的移民和投资目标。这时,区域中心的业务实绩就是相当重要的评估基准。EB-5计划法规可说相当复杂,而成立多年的区域中心相对会有更多处理美国移民局和/或投资项目相关问题的经验。


四. 结论
参与EB-5投资移民计划的移民投资人都背负了外国企业家类别资格的双重举证责任。这表示移民投资人必须负1) 提供证明文件支持他们的移民申请,以及2) 说服审案官该证明文件足以满足EB-5计划法规要求的责任。从现实角度出发,证明投资项目可行性和满足就业创造要求所需的证明文件几乎全是由作为该投资项目推广方的区域中心制作提供的。由于区域中心扮演著“协助”移民投资人满足他们所负的举证责任的重要角色,投资人在评估欲投资的EB-5项目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区域中心提供的所有数据和回应目标问题所做的声明,以辨识任何危险信息并将投资项目符合个别移民和投资目标的可能性最大化。
文章来源:EB5 Investors Blog, 原文作者:Tom Rosenfeld,Walter S. Gindin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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