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移民的人越来越多,但是一个人在国外难免孤独,经常有人除了想把自己的配偶孩子接出来外,咨询我们能不能把家里的老人接出来,能不能把兄弟姐妹一家子都接出来,这样在国外也不会太孤独。今天我们就来谈谈亲属移民。
要说亲属移民,我们先来看下最新的亲属移民排期表,下表所示,公民可以为兄弟姐妹申请移民,是最慢的,刚排到2002年8月1日,所以按照目前的进度要等13年;永久居民可以给配偶及单身子女申请移民,而不能给父母申请;公民满21岁可以给父母申请移民,但是公民的外籍配偶的父母不属于公民父母的范畴。
2015年5月美国移民排期表
第一优先F1 | 2007年08月15日 | 美国公民的21岁以上的单身子女 |
第二优先F2A | 2013年09月01日 | 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单身子女 |
第二优先F2B | 2008年09月15日 | 永久居民的21岁以上的单身子女 |
第三优先F3 | 2004年02月22日 | 公民的已婚子女一家 |
第四优先F4 | 2002年08月01日 | 公民的兄弟姐妹 |
所以,如果想移民父母,一般途径就是绿卡满五年转公民,然后为父母申请绿卡,如果想移民兄弟姐妹,也是要成为公民后才能申请。绿卡给配偶子女申请绿卡,一般是3-4年能下来,公民给兄弟姐妹申请绿卡要等10年以上,公民为父母、配偶、子女申请绿卡目前没有排期。
下面我们来看下具体的规定:
美国亲属移民是专门针对美国公民亲属的一项移民政策,除了直系亲属之外的其他非直系亲属申请移民要受到美国《移民法》规定的年度限额的制约。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移民不受名额限制。
☆ 直系亲属移民——无名额限制
根据美国新、老《移民法》,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移民都不受名额限制。也就是说,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只要不是美国法律规定不准进入美国的,均可以不受限制地发给移民签证,移民美国。
美国《移民法》界定的直系亲属是指:
1. 美国公民的配偶。
此类移民申请,可由美国公民直接赞助海外的配偶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但依法,此外国配偶只取得附有条件的二年有效永久居留权。一般而言,当此二年有效的绿卡到期日届满前90日,此美国公民必须签字证明其婚姻继续有效,并赞助申请解除上述的二年条件,使其外国配偶可顺利取得永久性的永久居留权(绿卡)。但外国配偶若能证明因家暴等原因而导致婚姻无法维持二年时,亦可自行申请解除其绿卡上的二年限制,以取得永久性绿卡。
2. 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的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
3. 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被视为直系亲属,但收养关系必须在16周岁以前就建立;继子、女和继父、母也被视为直系亲属,但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前就结婚。
上述两种亲属移民也没有移民配额限制,可由身为美国已满21岁的公民子女直接赞助海外的父母或海外未满21岁的单身子女,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
☆ 其他亲属移民四类优先
除了直系亲属之外的其他非直系亲属申请移民要受到美国《移民法》规定的年度限额的制约。非直系亲属依照其亲属关系的亲疏,分为四类优先人员:
第一类优先(P1)移民对象:
A、P1-1:美国公民的已成年(21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养子、女(16岁以前领养的)和继子、女(18岁以前其继父、母已结婚);
B、P1-2: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的非婚生或婚生的未成年子女。
第二类优先(P2) 移民对象:
A、P2-1:美国永久居民,即:绿卡持有者的配偶;
B、P2-2:美国永久居民的任何年龄的未婚子女,包括规定范围内的养、继子女;
C、P2-3:以及他们的21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包括合法离婚的单身子女。
第三类优先移民(P3)移民对象:
A、P3-1: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包括符合规定的养子、女,继子、女;
B、P3-2:已婚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的配偶;
C、P3-3:以及他们未满21周岁的子、女。
第四类优先(P4)移民对象:
A、P4-1: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不受年龄限制);
B、P4-2:兄弟姐妹的配偶;
C、P4-3:以及他们的未满21周岁的子女。
上述四类优先移民中,第四类排期最长,通常需要等待10年以上。第二类优先A的时间最短,通常需要三四年左右。申请人在替移民亲属递交申请之时,一定要关注如何充分证明双方的亲属关系,否则移民局可能会怀疑亲属关系的真实性,以亲属关系证明不足为由,拒绝你递交的亲属移民申请。
☆ 亲属在美国境内或境外的申请方式
1. 亲属在美国境内
如果持绿卡公民的双亲和配偶在美国境内,他们可以同时提出移民和调整身份的申请。公民需为亲属在I-130表上提出移民申请,亲属则需用I-485表申请在美调整身份。
如果为公民配偶申请夫妻每人需填一份G-325表。申请人也可以同时申请工作许可证(I-765表)。申请人如果在申请调整身份之前始终保持合法身份的话,他也可以在递交I-130、I-485等表格时,同时提出I-131出国请假证(advanceparole)的申请。这类申请叫做“一步申请”(one-step application)。
除此之外,美国公民的公民证书或美国护照、配偶的相片、结婚证书或亲属关系证明等文件都须交给移民局。《移民法》许可在美逾期停留的美国公民之父母亲和配偶,在美国调整身份取得绿卡而不需回到本国进行移民签证的程序。
美国公民的其他亲属,如子女和兄弟姐妹,如果在美国调整身份,他们必须保持有效的非移民身份,等待排期名额。排期到达之后,提出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申请人不能保持合法身份,则需要回国进行移民签证手续。
2、亲属在美国境外
如果亲属在美国境外,持绿卡公民须先在美国国内向移民局提出I-130亲属移民申请。批准之后,移民局把案件转到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 or NVC)等待移民签证名额。名额等到之后,NVC寄签证处理文件给申请人,此文件名为PacketThree。此时,国外亲属要填写关于其个人家庭背景的表格。此后申请人还会收到Packet Four文件,此时申请人要为国外的亲属填写经济担保的表格 (I-864 Affidavit of Support)。
来源:移居美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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