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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L1签证转绿卡说明
到美国去发展,最好的途径是直接投资的方式,可是美国移民法律却没有提供这个方便,非要让投资人在没有获得自由出入美国身份的情况下,先将投资款汇入到需要投资的项目中,然后等待签证的批准,这种带有风险投资的做法让不少投资者裹足不前。
另外,美国的EB-5投资移民项目这两年来频频爆出证券出售、区划游戏、租户就业、虚浮保证、托管迷雾等诸多陷阱。不仅使投资者拿着大把的资金冒着打水漂的风险,还让他们蒙受骗局、伤神等待来的却是投资完蛋、绿卡无缘.......
相对于投资移民的处处陷阱而言,到美国设立分公司,则是让有意扩展美国市场的人士找到了一种进入美国的最佳方投资式。
L1签证,就是美国专门发给那些在美国开设了分公司的跨国公司经理及特殊专业人才的工作签证,它属于非移民签证的一种。它的特点是:准许申请人具有双重“倾向”:既非移民,又可以有移民的特征。在我国经济腾飞以来,已经有不少聪明人士以这种方式进到了美国,而且获得了美国绿卡。
如果您是公司拥有者、总经理或经理等身份,想到美国发展,应该申请L1签证;如果您是国营、集体、三资或私营企业的管理人员,过去三年在中国企业中至少有一年以上的管理经验,最好申请L1签证。 持L1签证进入美国后,即可以申请美国绿卡 。如果您早有投资意向,可在进到美国后,从容地考察投资项目,完成您的投资计划。
当美国公司注册成功后, L1签证持有人以及直系家属(包括21岁以下子女)登陆美国后,不需要美国劳工部的层层审批即可直接申请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与需要50万或者100万美元的投资移民相比,L-1签证持有人不仅得到的绿卡速度快,而且不需要大笔资金的投入。
跨国公司经理自申请L1签证起,到一年后申请绿卡,已经成为企业人士移民美国的捷径,比之于百万美元投资移民,在美国设立公司,既不需要百万美元的投资,又不需要雇佣十个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而且也没有两年临时绿卡的限制。所以,虽然百万美元投资移民引人注目却少人问津,而跨国公司移民却人人趋之若鹜。根据美国移民局1996年公布的数字,在1994年财政年度(1994年9月-1995年9月),申请百万投资移民批 准的个案仅为444人(包括申请人的家属),而同年以跨国公司经理申请移民的人数,则为13,000人。移民局尚未公布1995财政年度的申请人数,但可以肯定的是,以跨国公司经理申请L1及其后移民的人数会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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