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美国投资移民在国内移民市场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获得了美国绿卡,但很多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以及大部分精力还要放在国内,绝大部分的移民家庭的部分家庭成员不能长时间的居住在美国。美国绿卡对于每一位移民来说都是梦寐以求,来之不易。但是如果因为对有关美国移民法规的一知半解或大意而失去了永久居民身份,则肯定是得不偿失。很多绿卡持有人误认为只要取得了有效期为2年的回美证(re-entry permit) 和绿卡,就可以离美1年以上或2年后再入境,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长期离境单凭绿卡和回美证不能保证持卡者一定可以重新入境,在入境时,绿卡有可能被没收。
因此,了解美国移民法对绿卡的规定至关重要。
美国的移民法规定,绿卡持有者如果在美国境外连续停留180天以上,即使没有主动放弃绿卡,当持绿卡再次入境时,美国移民局也有权利去质疑他是否还有把美国当作长期居住地的意图。很大程度上,这方面由入境移民官的主观判断来决定。考虑是否准予入境时,入境移民官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家庭纽带状况 - 是否有家人或亲属定居在美国。
2. 工作或生意状况 - 是否有任何事业发展在美国,有无缴税,或是否申请豁免国外所得。
3. 在美经济和生活状况 - 是否在美有房地产或长期租赁的房子,银行存款,信用卡,会员证,汽车,各类保险,驾照,有无报税等。
4. 离境时间之长短、离境的目的与动机 - 如离境半年以上,是否有回美证。是否有任何证据证明此次长期离境的特殊理由。例如,身有疾病,照顾生病亲人、处理房地产等。
纵上所述,出境6个月以上的绿卡人士, 回美证是需要的,但是如果当事人与美国无任何联系,单凭回美证和绿卡入境是不足以维持绿卡的。移民官会综合以上几大因素来判断某绿卡人士是否已放弃美国的居民身分。对于有些每隔 6 个月就入境到美国报到一下的绿卡持有者。虽然入境时不会什么大问题, 可是这样不能保证永久持有绿卡身分,这要由入境移民官作判断。
因此绿卡持有者在离开美国之前应为下次入境作好充分准备, 应把所有能证明你没有意图放弃居民身份的证据准备齐全,随身携带以便出示给入境移民官。这些证据包括:
1. 报税资料:税单是很有利的证据以证明绿卡人士有意图保持永久居民的身份,按时报税可以证明自己是以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向美国社会尽义务。在海外工作的美国永久居民,也应填写 1040 和1116 表格,咨询会计师,按比例计算上报的税金。美国税务法规定,美国的永久居民如果在海外工作,其年收入 7 万美元以内可以免税。
2. 房地产拥有权证明、银行帐户证明、信用卡、有效驾照、汽车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3. 亲属及家庭成员住址、工作性质及工作所在地等。如果离开美国是因为被公司派到海外,阐明工作时间和工作性质的公司证明信很有必要。
4. 回美证。(如果绿卡人士需要离开美国半年以上)
5. 与美国当地社区有联系的证明:参加各种社会团体、联盟、会社等证明、各类会员证等。
6. 经常回美国,即便是短期停留的证明。
绿卡持有者必须谨慎保留尽可能多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放弃居民身份而保持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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