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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签证的一个最大好处是,它允许境外跨国公司派遣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到美国建立新的公司,开辟新市场,拓展国际业务。新公司(New Office)是指在美国刚成立的公司,或在美国经营操作不到一年的公司。如果跨国公司计划派L-1受益人去美国筹建分公司,申请人不需要证明美国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但必须证明在美的新公司满足以下的要求:
1. 公司必须证明新公司已有足够的办公场所(Secured Sufficient Physical Premises);
2. L-1外派雇员必须在提交L1申请的前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受雇为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并且,
3. 在L1签证批准后的一年内,新公司的业务将会发展到有能力为L1外派雇员提供所承诺的经理级高管职务或行政主管职务。(使用L-1B签证则不受此条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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