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投资设立企业,申请EB-5移民签证需要了解的关键术语

2014年04月23日 美国移民



移民法关于EB-5投资移民签证有很多规定。你必须仔细考虑怎样进行投资,你将要设立或发展哪种业务,在你的公司需要招聘或保留多少名员工。

我们EB-5移民律师知道,在你进行投资决定之前,了解所有的情况有多么重要。这里是USCIS明确的一些术语,用于判断你进行的美国投资是否符合移民局的要求。

1. 陷入困境的企业指任何已经设立的企业,在连续一年或两年的时间内,净亏损至少达到其净值的20%。在投资人的签证申请之前,这个企业必须已经存在至少两年。

2. 合格的员工是任何美国公民,永久居民,或被允许在美国合法工作的其他移民。合格的员工不包括投资人、投资人的配偶和孩子,或者没有有效移民身份的任何外国人。

3. 在新的商业企业中的全职工作指一个工作职位是由一个每周至少工作35小时的合格员工承担的。如果签证申请人选择了移民投资人引导计划,“全职工作”也指投资引导计划项目间接创造的合格员工的工作岗位。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的员工分享一个全职工作岗位,这种分担工作的安排也可以视为是全职岗位。要想满足要求,被分担工作的岗位必须是长期的稳定的岗位,每周至少要求工作35个小时。分担工作的两个合格员工必须是长期的,并且都有资格获得这个工作的员工福利,包括工资和失业保险金。

了解与你的投资有关的术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能满足所有的工作要求可能意味着失去你的投资移民签证。我们可以帮助你了解美国居留签证的要求,帮助你和家人做出适合你们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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