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5年3月3日联邦探员突查南加州27个月子中心以来,不少人认为此举将禁止中国人赴美产子,让不少原本打算赴美生子的家庭不得不取消行程。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7月29日,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USCBP)局长柯立寇斯基(R. Gil Kerlikowske)芝加哥出席海关与货运及厂商、企业促进贸易会议时,接受众多媒体访问时说,中国孕妇不论怀孕几个月,都可入境美国,没有外传的怀孕月份限制,但他强调,所有孕妇一定要诚实告知预备入境产子,同时提出可全额自费支付相关生产医疗费用的财务证明。
柯立寇斯基(R. Gil Kerlikowske)
他说,外传怀孕八、九个月的中国孕妇不准入境美国的说法,是不确实的,美国海关完全没有限制怀孕妇女入境的规定,怀孕期间,任何时候都可以入境美国,重点是必须诚实告知海关官员入境目的。
柯立寇斯基说,他管理6万多员工、掌管每年预算高达124亿美元的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的主要工作,就是保障美国国土安全,确保美国经济发展。
柯立寇斯基进一步解释,入境美国的中国孕妇,只要在入境海关时,提供充分证明足够支付生产所有费用的财务资料,包括携带现金、旅行支票、信用卡等,以及正确的住宿、亲友讯息,不管是否已经即将临盆,海关都不会以孕妇为由,拒绝其合法入境签证,或故意给予较短的停留天数。
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中西部主任费尔拉拉(William A. Ferrara)补充,来美生子的孕妇,在入关时,务必要诚实回答移民官的问题,不可以撒谎。他说,美国是一个相信个人的国家,中国孕妇无论是以旅游或商务签证入境美国,过海关时,都应如实表示计划在美国生孩子,否则,一旦被发现,将被视为有意欺骗、或刻意误导移民官,进而导致非预期的连锁不良后果,甚至可能影响以后入境美国。
当局官员建议,有意赴美产子的中国孕妇一定要遵守"诚实原则” 和“有钱原则”。任何国家公民赴美生子都不违法,只要出生在美国领土,孩子就自动成为美国公民,享受美国公民的一切待遇。
1868年,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第一款原文:
Section 1. 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 No State shall make or enforce any law which shall abridge the privileges or immunities of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nor shall any State deprive any person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deny to any person 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 翻译成中文如下:
第一款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
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负责公共关系的官员珍妮弗·埃万尼斯基(Jennifer Evanitsky)表示,任何人都不会因为赴美生子本身而被拒绝入境,但其进入美国的意图必须与签证上的表述一致。美国海关一直强调:孕妇不可以撒谎! 在入关时一定要诚实回答移民官的问题。美国是一个非常非常看重“诚信”的国家。他再次明确:赴美生子不犯法,既不犯中国的法,也不犯美国的法。而且,赴美生子本就可以正大光明的去,这对于有意赴美生子的准妈妈们来说,是一个大大的鼓励。
然而,近期也听到关于洛杉矶海关遣返中国孕妈的新闻。既然美国官方如上面所提到的,对于孕妇不设限,那为什么还会有这样的遣返发生呢? 这些被遣返案例的共同点:
1. 签证材料造假,被海关官员认定为“签证欺诈”
2. 通关时资金准备不足,或者相关材料不齐备
3. 入境时不诚实,孕妈坚持以旅游目的入境
4. 在海关回答官员问题时,前后不一致
由此可见,美国执法当局突查华人“月子中心”行动,主要针对的是一些月子中心经营者教唆、引导孕妇进行“签证欺诈”的行为,而海外孕妇赴美产子本身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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