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拿大一直是国内人士喜欢希望去旅游、留学等等的国家,然而签证申请却成了入境美国加拿大的无情阻碍,签证的通过与否,全凭签证官的一句话,那么,签证官是通过什么来评判申请人是否通过呢?根据资讯公开法获取的《旅游签证申请评估参考指南》显示,旅游签证评估是否通过,取决于以下正负2方面因素:
有利因素
申请人必须是常住国公民;申请人常住国政治环境稳定;申请人工作稳定,收入丰厚(申请人须提供雇主证明函,证明函中段注明申请人薪资、职位、受雇日期和常规带薪假);配偶或子女非附属申请人。
申请人为重要企业业主(企业注册证,必要时须提供企业财务报表);申请人经济状况良好(提供银行存款证明);申请人此前曾到过加拿大;申请人此前曾到过美国、法国和英国等吸引非法移民的发达国家。
申请人常住国房产;申请人之接待人(尤其是探亲旅游签证)在加拿大有合法身份(公民、永久居民、持学生许可证的学生等)。
不利因素
申请人之接待人在加拿大仅持旅游签证、持学生许可证或为非法身份(根据移民局登陆或此前文件记录),经验显示,如接待人违反ISSN 1203-0228 《移民资讯汇编》(TM3-1989-2014年版权)之“未经《移民资讯汇编》书面许可,不得全部或部分复制或散发《移民资讯汇编》第25卷第4版”规 定,其被邀客人也极有可能同样违反。
申请人未婚(尤其是年轻未婚者,或在常驻国成家立业机会渺茫);经济状况不佳,申请人收入低或失业;接待人与申请人关系为平时极少接触的朋友或远亲关系。
申请人此前无海外旅游记录;申请人此前旅游签证曾被拒(或学生许可或就业许可证被拒);申请人曾被他国拒签;申请人无房产;申请人仅探访其居住在加国的未婚夫或未婚妻;申请人出现在FOSS名单上(所有违反过移民法或被被书面通报的申请人之国家移民数据库)。
当然,签证申请通过或拒签不是孤立只考虑哪一个方面(除非完全不能被接受),签证评估决定会综合考虑所有方面。
除了提供以上有利的证明文件外,还需尽可能的提供其他有利资料(不限于以下清单,仅列出可能有利旅游签证申请所需文件之部分范例):
房产证;过期护照(申请人过去曾获得的签证);雇主证明函;假期证明函;旅行订单;接待人身份状况证明;申请人企业财务报表;银行信函;邀请函(家人或商务合同提供);申请人其他文件等。
希望以上资料能够给申请旅游签证的申请人一些帮助,顺利拿到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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