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定于今天2月18日开始实施的关于‘要求暂缓递解儿童时期来美的非法移民’,称之为DACA (Consideration of 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以及原定于今年5月实行的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的父母暂缓递解的被称为 DAPA (Deferred Action for Parents ofAmericans and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s)被联邦法官Hanen紧急叫停。
昨天,2月17日,就在DACA实施的前一天,美国国土安全部(包括美国移民局)收到来自Jeh,C JOHNSON 关于推迟执行奥巴马关于DACA政策的执行。也就是说美国国土安全部今天--2月18日不能按原定计划接受DACA的申请。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 Jeh C Johnson 表示,他并不赞成法官 Hanen’s的这一决定,但是必须遵守。包括美国司法部,法律学者,移民专家以及其他法官都期待最终说服Hanen法官,并且准备好DACA 以及DAPA的实施。因此,我所认为,DACA,DAPA的实施尽管一波三折,但是最终实施还是指日可待。因此让我们继续关注这一新政令,随时迎来它的再度开放。
(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 Jeh C Johnson)
(联邦Hanen法官)
奥巴马总统于2012年颁布新政命令中关于DACA, 将会放宽年龄限制,并且延长居留期限。
凡符合新政条件的申请人同时可申请工卡。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 16岁生日前来美。
2. 自2007年6月5日至今连续再美居住。
3. 截至2012年6月15日,未满31周岁。
4. 2012年6月15日或之前从未获得合法居留身份,或合法身份过期。
5. 目前在校,已完成高中学业,或已经获得普通教育证明。或者您是边防退役军人或武装部队退役军人。
6. 从未犯过重罪,较为敏感的轻罪,三到四种轻罪,并且从未对国家安全或公众安全构成威胁。
7. 在您递交申请时,并且于2012年6月15日时您本人都在美国。
在这里,我们必须要强调的很重要的一点是,区域法院的命令并不影响DACA的存在,申请人仍可继续按照12年设立的指导原则进行初步审理申请和更新DACA有效期。
关于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的父母暂缓递解的被称为 DAPA (DeferredAction for Parents of Americans and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s)。
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 自2010年1月1日起一直居住在美国。
2. 2014年11月20日已有一个子女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
3. 不是在2014年11月20日美国递解政策强制执行范围。
但是,目前DAPA的具体实施时间移民局只是暂定为今年五月。但是,由于上述的联邦法官的判决,具体是否可以如期实施,仍然是个未知数。
具体的申请办法,和相关费用欢迎致电我们:(626)689-4160。我们将很高兴并高效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