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国前避税策划-遗产税与赠与税

2014年12月13日 美国移民中心



遗产税与赠与税

除个人所得税以外,作为美国公民或遗产与赠与税纳税居民,有生之年获赠财产须纳联邦赠与税,亡故后世界各地的遗产均须纳联邦遗产税。非遗产与赠与税纳税居民的外国公民,须就其位于美国的财产缴纳联邦赠与税和遗产税。

联邦遗产税与赠与税的现行最高税率均为35%。这两项税率历史上都曾高达 55%。现行35% 的税率将于 2012 年底失效,届时将升至55%。

遗产与赠与税纳税居民

如前所述,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以实际居留时间为标准,而遗产与赠与税的征收则参照另一套标准。只要您身在美国且有在美永久居留的意向,就被视为美国遗产与赠与税的纳税居民。亡故时符合遗产与赠与税纳税居民标准的个人,无论是否兼为个人所得税纳税居民,须就其全球资产在美缴纳遗产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居民的判定标准比较客观。而遗产与赠与税纳税居民的判定却是客观与主观因素的综合,因此相对个人所得税纳税居民而言,遗产与赠与税纳税居民涵盖范围可能更广,也可能更窄。

案例

外国公民X 先生带着在美永久居留的意向,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来到美国,他抵达美国的那一刻即被视为遗产与赠与税纳税居民。若X 先生于抵达美国的第二天,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意外亡故,他名下的所有资产均须缴纳美国联邦遗产税。再如,若 X 先生来美后在美连续居留了 3年,但打算于第 4 年回到祖国永久居住,虽然在美期间他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居民,他却不算是美国遗产与赠与税纳税居民。若X 先生在回国前不幸在美亡故,联邦遗产税的征收只限于他位于美国的资产。

非遗产与赠与税纳税居民的外国公民

非遗产与赠与税纳税居民的外国公民亡故时,其在美国境内所有资产价值超过6万美元的部分将被征收遗产税。非遗产与赠与税纳税居民的外国公民转让其在美国境内的有形资产时,须缴纳联邦赠与税。值得注意的是,现金也被视为一种有形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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