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了日前IIUSA华盛顿会议的各位发现,对于近期美国国务院发布的一份关于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SPA)的“白皮书”可能造成的结果和影响,人们感到困惑。白皮书导致了一种印象:已批准的I-526申请的投资人的孩子在即将到来的签证排期倒退情况中,只需要等待,不需要做其他任何事情——直到收到国家签证中心(NVC)寄送的移民签证费用账单。我本来不认为这是正确的理解,但根据目前为止的分析,我得到的结论是它是正确的——我会解释这一点。不过,投资人和孩子还是想“千方百计”地采取行动以“试图”在5月1日前“取得”签证。届时国务院针对中国大陆人士设定的排期日将开始生效。
签证配额到底是怎么回事?
对于EB-5投资人及其家庭,每个联邦财政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有大约1万张签证的签证配额。上个财政年结束时,签证配额第一次达到上限,所以国务院在9月停止发放签证,而在10月,新一年的配额生效,国务院重新开始发放签证。现在,国务院发现I-526申请和签证申请增长的速度很快,将在今年很早的时候就用完本财政年的签证配额。所以国务院想要有秩序地减缓签证配额的使用速度,方式是每月发布签证公告,对中国大陆EB-5投资人设定排期日,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生效。排期日被设定为2013年5月1日,这意味着,从2015年5月1日起,只有在2013年5月1日前递交了I-526的投资人可以进行下一步(从国家签证中心和驻外美国领事馆处获得签证,或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
看到了什么趋势?
国务院将每月在其官网上发布签证公告,网址是
http://travel.state.gov/content/visas/English/law-and-policy/bulletin.html。理想状态下,针对中国大陆的排期日将以规律的速度前进,但如果签证申请人的数量增长速度超过可用签证数量,国务院将减缓排期日前进的速度,甚至将排期日倒退。当排期日发生倒退,我们称之为“签证排期倒退”,因此这本质上是根本倒退,从无限制变得有限制。很难预估这将如何发展。USCIS现在有大约1.5万份I-526申请等待审核。由于家庭成员也会占用年度签证配额,我认为大约3500份I-526申请就会用掉大约1W张签证配额。就算有一些I-526申请被拒的情况,大约还是需要四年时间才能给这些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都发放签证。所以排期日可能无法每月前进一个月。
为什么只针对中国大陆?
法律规定,发放签证的顺序由I-526递交的顺序决定。I-526申请的递交范围是全球性的,但法律也规定,一个国家的投资人仅有权使用签证配额总量的7%。除此之外,只有其他国家没有用完签证配额,超过7%的国家才可以使用多余的配额。近几年来,中国大陆投资人用掉了签证配额的85%,但因为没有达到配额上限,所以无影响。但现在有影响了。顺便一提,如果投资人或随投资人移民的投资人配偶不是在中国大陆出生的(台湾、澳门、香港不计入中国大陆),排期日对这些人士无影响。
签证排期倒退如何影响随投资人一起移民的小孩?
在I-526获得批准后,签证排期倒退导致的程序延迟可能会造成一些孩子年龄超龄,不能随其父母移民。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SPA)会减少此类情况(指的是I-526申请递交时年龄小于21岁的孩子可能无法随其投资人父母的程序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的情况),但没有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不在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SPA)下,孩子需要实际小于21岁,直到他/她被许可成为美国条件永久居民。如果孩子在成为条件永久居民之后超过21岁,这无影响,因为孩子已经成功移民,仅需要移除条件。
在CSPA下,从孩子的父母作为投资人递交I-526申请起直至I-526申请被批准,孩子的年龄被视为“冻结(不变)”,所以孩子不会受到USCIS审核I-526申请所费时间的负面影响。
当I-526申请被批准,如何处理孩子的年龄,CSPA需要根据情况决定:签证配额是否立即可用,并且持续可用,直到孩子采取行动,获取永久居民身份。
A. 如果签证配额在I-526被批准时可用,那么孩子的年龄仍旧冻结(冻结直至I-526申请被批准的时间),孩子仍然有资格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只要孩子(和投资人父母一起)在收到I-526批准通知书一年内“试图取得”永久居民身份,方式可以是以下任何一种:
(1) 向国家签证中心(NVC)支付移民签证费,这是在美国境外取得移民签证程序的第一步。或递交旧申请表DS-230(不清楚如何在无签证费账单的情况下操作)。
(2) 向USCIS递交I-485表,如果父母和孩子在美国境内,且有资格“调整身份”。
(3) 让在美国境内递交调整申请的作为EB-5申请主申请人的父母,也向USCIS递交I-824表(询问NVC是否知道父母的调整申请,从而让孩子可以继续获取移民签证的程序)。
在采取了以上措施的任意一种后,即便签证配额变为不可用(即我们说的“签证排期倒退”),根据USCIS和国务院的政策,孩子的年龄仍旧冻结,等签证配额再次可用时,孩子可以继续移民程序。
B. 如果签证配额在I-526被批准时不可用(这指的是国务院对中国大陆设定了排期日且排期日晚于投资人向USCIS递交I-526的日期),那么孩子的年龄在I-526申请被批准时解冻,并且如果在签证配额变为可用前,孩子的调整后年龄(实际年龄减去I-526申请等待USCIS审核所用时间)达到21岁,孩子将无法随父母移民。如果在孩子的调整后年龄达到21岁前,签证配额再次变为可用,孩子的年龄将在CSPA保护下在签证配额变为可用的这个时间点上再次冻结——只要孩子在一年有效期内、签证排期倒退再次发生前采取一种方式去取得永久居民身份。
C. 如果签证配额在I-526被批准时可用但在孩子采取一种方式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前变为不可用(签证排期倒退)[或者I-526获得批准后过了一年?见后方讨论],那么孩子的年龄将从I-526申请被批准时解冻,直到签证配额再次可用,并且如果孩子的调整后年龄(实际年龄减去I-526申请等待USCIS审核所用时间)在签证配额再次变为可用前达到21岁,孩子将无法随父母移民。如果签证配额在孩子的调整后年龄达到21岁前再次变为可用,那么孩子的年龄将从签证配额变为可用时再次冻结——只要孩子在签证排期倒退再次发生、排期日再次倒退前采取一种方式去取得永久居民身份。
孩子结婚怎么办?
无论孩子的调整后年龄为多少,如果孩子在变为条件永久居民前结婚,他/她将不能随父母移民取得永久居民身份。
I-526申请在签证排期倒退发生前未取得批准怎么办?
由于孩子只能“试图取得”签证,因此,直到I-526申请被批准,他/她的年龄一直冻结,孩子无法采取任何行动对抗签证排期倒退——除了加速I-526审核时间,让I-526申请被批准。[我们曾请求加快那些带有大龄孩子的投资人客户的申请审核。我们被告知,案子“在一位审核官”处审核了,因此不能再加快速度。我们只能祈祷过几天就能收到批准。]
I-526申请已被批准,但NVC没有寄送签证费账单怎么办?
当然,如果投资人和孩子都在美国境内并且具有资格,他们可以递交I-485和相关资料申请调整身份。如果投资人在美国境内而孩子不在,投资人可以同时递交I-485为他自己调整身份,并递交I-824请求在调整审批结果得出后立即通知国家签证中心。这两种情况的任意一种都会锁定年龄。
除此之外,国务院在IIUSA给出的指南(现在张贴在国务院官网一个不显著的位置)让我很困惑。首先,我曾认为当时发言的代表曾说,对于NVC收到的已批准的I-526申请,所有未寄送签证费账单的,NVC准备快速寄出全部账单。这是很不错而且很有帮助的,但实际上我们并未见到此事发生,我现在不确定他说的是不是这个意思。[如果我们在5月1日前收到了签证费账单,我们将立即电子支付该账单,从而锁定孩子的调整后年龄。]
其次,国务院的白皮书导致了一种印象:最好在一年签证可用期内采取“试图取得”行动,即便签证排期倒退在采取行动前发生。我并不认为这是正确的,因为一般来说如果签证配额不可用,也不能采取这些行动。这一观点来自USCIS政策,该政策提到:
如果签证排期倒退在外籍人士拥有完整且连续的一年可以“试图取得”前发生,那么在签证再次变为可用时,这个为期一年的期限会重新计算,年龄将以最新的签证变为可用的时间计算(注:如果外籍人士在从签证变为可用的实际日期算起的一个日历年内“试图取得”,无论是否有签证排期倒退,年龄计算使用更早的那个日期)。
我认为USCIS括号注释内容是想表达这个意思:如果在第一年期限结束前发生签证排期倒退,而后签证排期倒退结束,孩子可以采取“试图取得”行动直到一年期限过去,那么孩子的调整后年龄将按照I-526递交的日期锁定。这个观点至少在USCIS一边的相关程序上是有效的,因为如果签证配额不可用,人们无法向USCIS递交调整身份申请——USCIS会拒收申请。
国务院在白皮书里应用了USCIS政策,提到:
如果签证排期倒退或排期日的设定在这12个月的期限之内发生,申请人仍然可以满足“试图取得”要求,直到12个月的期限过期。另外,在签证排期倒退发生的第一次12个月期限内,如果申请人未能锁定年龄,那么在申请再次变为“现时”后,申请人将得到第二次12个月期限来满足试图取得要求,但CSPA年龄将以新的可用日计算(代替第一次签证可用日)。如果申请人在签证即将可用的12个月内试图取得LPR身份,申请人将受CSPA超龄保护,锁定年龄。见USCIS审核作业手册,章节21.2(e)(1)(ii)(E)。
有范例吗?
有。例如,如果USCIS在2015年4月3日批准申请,而设定的排期日从2015年5月1日开始生效,那么国家签证中心(NVC)将向所有申请在2015年5月1日前被批准的申请人寄送申请费账单,让申请人可以在12个月期限内支付IV申请费。申请人的CSPA年龄将以2015年4月3日(签证第一次变为可用的日期)计算,且申请人将受CSPA超龄保护——通过“在2016年4月3日前试图取得LPR身份”这一行为。
只有申请人在签证配额不可用时仍然可以支付签证费账单,上述论述才有意义。不过我发现没有任何规定禁止了这个。我认为一般来说,如果签证排期倒退发生,并且对申请人而言在很近的未来签证可用性预计无法取得进一步改善,国务院不会寄送签证费账单。但我认为白皮书和发言代表说,国务院在5月1日后仍然会向5月1日前已获批准的申请的申请人寄送签证费账单,无论签证排期倒退是否发生,那么这样孩子就有机会支付账单并锁定年龄。NVC和领事馆不会在签证配额对申请人变为可用前安排面试,但孩子的“超龄”问题会被避免。
因此,总结一下,国务院白皮书似乎表达了三件事:
1. 支付NVC签证费账单满足“试图取得”签证要求。
2. 即便5月1日之后EB-5签证排期倒退对中国大陆投资人生效,国务院仍会对那些已在4月30日前取得批准的I-526申请的申请人寄送签证费账单。
3. 在签证配额对申请人不可用期间,支付了投资人及其孩子的签证费账单,这一行为会在I-526递交时锁定投资人的孩子的调整后年龄——只要在I-526申请获得批准时,根据当时有效的签证公告,签证配额对申请人可用,并且申请人在I-526申请批准后一年内支付签证费账单。
我们能相信这个,然后在5月1日后什么事也不做,就等待收取签证费账单吗?
看着政府机构在EB-5事务上不断改变立场,我得了强迫症。国务院的文件只是印在白纸上——没有国务院的信头。我很不确定我能不能相信这个文件,以及相应的对这个文件的理解。所以我还是继续建议那些已取得I-526批准但没收到NVC签证费账单的客户在5月1日前采取以下行动之一或全部:
为投资人和孩子向NVC的St. Louis邮箱寄送支票和已签署的DS-230第一部分以及I-526批准、护照个人资料页、出生公证的复印件(一并附上翻译),并通过电子邮件向NVC发送上述文件的复印件。
投资人向USCIS递交I-824表及递交费,列出孩子,请求申请批准通知。这样递交I824其实是不符合要求的,但至少能清晰记录“试图取得”的行为,这是稍早时候一些国务院人士建议的。
另外,根据签证排期倒退,NVC未在I-526批准后一年内寄送签证费账单,那么孩子以后可以上诉——如果有必要,可以在联邦法院——称NVC从未寄送签证费账单,且一份在会议上公布的令人困惑的国务院白皮书让投资人和孩子认为可以在签证排期倒退后等待收取签证费账单。根据USCIS政策备忘录中论述过的Matter of O. Vasquez,我认为这满足“例外情况”,可以豁免迟到的“试图取得”努力。
作者:Robert C. Divine 来源:IIUSA
[1] Robert C. Divine是Baker, Donelson,Bearman, Caldwell, & Berkowitz, P.C. 全球移民集团的总裁。Divine先生在2004年7月至2006年11月期间担任美国移民局(USCIS)的法律顾问和代理局长。
[2] Divine先生向Bernie Wolfsdorf和Robert Gaffney表示感谢,两位友人在过去的几个月中与他开展了多次富有想法的对话和电子邮件往来,这为他的议题提供了许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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