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美国移民局为投资移民政策强调创造就业岗位和投资持续性说明什么

2015年08月20日 美国移民咨询



美国移民局(USCIS)发布政策备忘录草案,在EB-5投资移民出现排期的情况下对具体审批提供更细节化的指导。这一份政策备忘录草案特别强调投资移民对于就业岗位的创造和投资的持续性。移民局表示,8月10日起到9月8日是该草案征求意见的时间区间。


这份关于EB-5投资移民的最新政策备忘录草案并未涉及之前备受关注的投资额提高等内容,而是着重在EB-5投资移民项目出现排期、从申请到批准有条件绿卡再到批准无条件绿卡的时间变长的背景下,对投资移民创造就业岗位投资持续性两个领域进行详细的审批标准指导。


EB-5投资移民的申请包括“外国企业家投资移民申请”(I-526表格)、申请有条件绿卡身份调整(I-495表格)、“外国企业家要求去除有条件身份申请”(I-829表格)等步骤;其中I-526表格和I-829表格是投资移民特有的。


创造就业岗位:要合格、要及时


在“创造就业岗位”方面,这份政策备忘录草案表示,在I-526表格被批准、申请人申请两年有条件绿卡后,绿卡的两年有效期是从I-526批准半年后起算的,这个时间差是根据有条件绿卡的审批程序和平均时间决定的。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EB-5出现了排期,但排期“倒退”到什么程度、移动的速度等都不确定;基于这些不确定性,移民局并不准备改变从I-526表格批准的时间点到有条件绿卡起算的“半年”时间段。而关于I-829表格,备忘录草案特别强调,I-829申请时,必须证明所创造的就业机会是“全职”的,而非间歇性的、季节性的、临时性的;当然,“全职”是对职位本身,而非必须一直雇佣特定雇员的要求。此外,如果在提出I-829申请时,所创造出来的职位还没有达到投资移民的数量要求,那么必须提供这些职位在“合理时间段”内被创造出来的证明;关于“合理时间段”,移民局认为是从有条件绿卡调整为无条件绿卡的3年之内。


投资持续性:要专一、要“风险”


在“投资持续性”方面,这份备忘录草案从多方面对“持续性作了说明。比如,如果投资的是新企业时,资金必须持续投给“这个”新企业。另外,在投资者获得有条件绿卡之后,在获得无条件绿卡、乃至满足创造就业的条件之前,资金必须一直处于“风险状态”,即不能安全地存在所投资企业的银行账户或者处于被托管状态;这一时期,投资者的原则不应是营利,“回报”也是不能够被保证的。而且在这一时期内,获得的回报必须用于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或者继续投入“风险状态”。


材料改变:分类讨论


除了“创造就业岗位”和“投资持续性”以外,这份政策备忘录草案还对“材料改变”作了相关规定。移民局方面表示,虽然施行商业计划、创造就业岗位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变量,但这些变化可能会对投资者在美国的身份产生影响。尤其是在投资移民出现排期的当下,从I-526表格批准、投资者进入排期到有条件绿卡被批准的时期拉长,出现变化的可能性更大,所以投资者顺利获批有条件绿卡直至去除条件获得无条件绿卡的挑战也更多。最新政策备忘录草案表示,对于还没有获得有条件绿卡的投资者,如果材料改变发生在I-526已经被批准但申请人还没有拿到有条件绿卡期间,那么移民局将发放通知表示有撤回I-526批准的意愿,如果收不到充分的理由则将撤销之前的批准;当然,和投资者原本商业计划一致的材料改变不在此列。对于已经获得有条件绿卡的申请者,如果环境发生改变,移民局将考察申请者的I-526在上交之时是否处于真诚的目的、在运营过程中是否努力想符合初始的商业计划,符合这些条件移民局将继续考虑是否把绿卡的条件移除;否则移民局将认为投资者是想利用移民法律。



该政策备忘录的草案将从8月10日起征求各界意见至9月8日。从2014年8月23日移民局宣布2015财年的“中国名额”用完开始,美国投资移民项目的改革就仿佛近在眼前。2015年4月,EB-5投资移民项目正式出现排期,改革的“风声”越来越紧。6月,包括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格莱斯利(Charles Grassley)和高级参议员莱希(Patrick Leathy)提出的EB5改革提案摆在公众面前,中心思想就是促进外国投资、促进就业创造。9月30日本财年结束时,投资移民者极有可能面临着“涨价”“申请周期拉长”的新方案。如今新的政策备忘录草案提出,虽然政策备忘录不会涉及资金下限等“重大变化”,但是,这份草案与“EB-5改革”审批更加严格、更看重就业创造和投资有效性等方向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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