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的避税密招

2014年04月09日 美国新移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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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菲特是一个好公民。他曾经在过去几年中和他的朋友比尔盖茨、索罗斯等大声疾呼提高富人的最低税率。由于资本利得税远远低于其他收入税,他的一个著名评论是他的税率比他的秘书的税率还低。

他认为他的税率是自己办公室里最低的。他一边提倡提高富人税率,一边绞尽脑汁合理避税。上周就发生了这样一件有趣的事。

巴菲特最有名的投资之一,是通过他的伯克谢尔哈撒韦公司于1973年用1060万美元收购华盛顿邮报集团10%的股份。

当时巴菲特认为集团的资产净值是4亿美元。巴菲特入股之后,成为集团女主人凯瑟琳(格拉汉姆)的密友。

由于股价便宜,巴菲特劝说盛顿邮报集团从市场回购(并注销)了40%的股份。这样巴菲特的股份的每股盈利大幅度上升。巴菲特曾经承诺会永远持有这个公司的股票,所以每股盈利上升对巴菲特有利。

2013年,凯瑟琳早已去世。亚马逊的贝索斯以2.5亿美元从集团购买了华盛顿邮报。这样集团剩下来的资产叫格拉汉姆控股公司(Graham Holdings),由凯瑟琳的儿子经营。

既然凯瑟琳和华盛顿邮报都已经不在,巴菲特套现就成为现实。伯克谢尔哈撒韦公司此时持有的格拉汉姆控股公司的股份价值12亿美元。从一千万美元到12亿有超过99%的资产增值,需要交约38%的税。如何逃避这4个亿的税?

上个星期,2014312日,巴菲特和格拉汉姆控股公司达成协议,通过换股安排以很低税率的实际结果退出格拉汉姆控股公司的股份。

巴菲特是如何做到的?

美国税法第355条允许美国公司把自己的子公司分配给股东(相当于分红或配股),只要条件允许,公司和股东都不需要额外交税。

条件包括:(1)公司至少拥有超过80%的子公司的股权;(2)子公司不是为了避税而成立,必须包括已经经营至少5年的还在运营的资产,在股权易手后股东必须至少持有两年以上;(3)子公司的现金比例不高于子公司价值的三分之二;(4)公司必须把子公司一次性出让。

巴菲特和格拉汉姆控股公司上周达成的协议就包括了这样的安排。具体言之,格拉汉姆控股公司把三份资产装入一个新子公司:(1)价值4.59亿美元的伯克谢尔哈撒韦公司的股份(原来由格拉汉姆控股公司持有);(2)价值3.64亿美元的迈阿密电视台;(3)价值约2.67亿美元的现金。

这样这个新子公司的价值是10.9亿美元。这个新公司100%的股权会转给伯克谢尔哈撒韦,作为交换,格拉汉姆控股公司收回价值12亿美元的自己公司的股份,即伯克谢尔哈撒韦退出。

这个股权交易安排的实际结果是:(1)伯克谢尔哈撒韦把价值12亿美元的格拉汉姆的股票卖出,收回价值10.9亿美元的资产。这样看起来好像亏了,赚的主要是税。由于原来的购买价格是一千万美元,从一千万到10.9亿的升值不用交税,这相当于把原来38%的税降到了9%。(2)伯克谢尔哈撒韦必须持有迈阿密电视台至少两年。(3)美国税务局没有收到税。

注意,如果伯克谢尔哈撒韦和格拉汉姆直接换股,双方都需要交资本增值税。通过建立新子公司然后分配的方法,由于美国税法第355条的规定,就合理避税了。这个方法可以在很多地方使用,比如雅虎通过类似安排退出阿里巴巴的股份或日本雅虎的股份等。

一方面合理避税,一方面提倡提高税率。有点神经分裂,也有些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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