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公布EB-5指导草案 详述创造就业要求

2015年08月13日 美国移民咨询



根据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的规定,投资者需要投资至少50万美元,并且在两年时间内满足创造就业的要求后,便可获得绿卡并且可以收回本金以及一些利息。同时,投资额必须为美国当地居民创造10个就业机会。

  美国移民局最新发布了关于EB-5投资移民政策的细则草案,着重在投资移民项目,从递交申请(I-526表格)到批准有条件绿卡(I-495),再到批准无条件绿卡(I-829)的时间变长的情况下,对投资移民创造就业机会、投资持续性和项目变更等三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审批标准指导。

  草案明确规定,要求投资者在递交申请I-526表格获批准半年之后,必须开始雇佣全职员工,提出I-829申请前必须达到创造就业机会数量的要求。草案也规定,在满足创造就业条件之前,资金必须一致处于风险状态。另外,凡是申请过程中,项目材料出现变化,则需要重新递交I-526申请。

  最近引发争论的是如何计算就业机会。USCIS在备忘录中称:“由于部分行业的就业机会,比如建筑业或者旅游业,可能具有间歇性、临时性、季节性或者流动性,USCIS将继续指导官员们不要简单地将这些行业的就业机会排除在外。官员们的判断应该继续基于这一职位是否就如申请所陈述的一样,是持续性的全职工作。比如,如果申请人合理地陈述,一个持续多年的建筑工程需要工人,并且这些工人在工程期间每周的工作时间至少为35小时,那么这个职位就可以满足全职工作的要求。”

  USCIS也表示,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将继续紧密监控在两年的投资期间,投资者资金的地点和流动情况。该备忘录说:“USCIS将继续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代管的投资资金被释放,并且在两年的维持期中都处于风险状态。”

  截止9月8日前,该草案将会有约一个月时间来征求各界意见。随着申请美国投资移民的人数持续增长,EB-5的项目也遍地开花,移民局对投资移民日趋严格是必然趋势。

  美国移民局此次公布的关于投资移民最新政策备忘录草案中没有涉及之前备受关注的投资金额等问题,但是预计9月30日本财年结束时,极有可能会有新政策出台。从目前的趋势来看,美国EB-5投资移民的审核将更为严格,门槛也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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