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的EB5新法案对投资者和项目方有何影响?

2015年06月16日 旭飞美国移民


6月4日,参议员Patrick J. Leahy和Charles E. Grassley提出S1501 EB-5改革提案。总体来说,新提案在EB-5行业引起了非常大的震动,很多内容都是对现有EB-5法律法规的彻底颠覆。
提案概述
参议员Grassley和Leahy提出新提案将EB-5区域中心计划延期至2020年;

加速区域中心年度合规性审核;

对TEA(目标就业区)的认定和间接就业创造的改革;

现场审查和加急审理的简介;

资金来源的变革:贷款和赠与;

提高最低投资金额;

可同时递交I-485申请。
对投资者的影响
将TEA的投资金额涨价到80万美金;

将非TEA的投资金额涨价到120万美金;

资金来源的变革:

- 只认可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祖父母的赠与,并基于诚信;
- 贷款必须由投资者的资产进行担保;
- 贷款必须是从有信誉的银行贷出。

允许同时递交I-526和I-485申请表(无排期的话,不过现在看来不适合中国申请者)。

如果在申请过程中区域中心被终止,投资者有180天缓冲期间去寻找一个新的区域中心来递交申请。
创造间接就业的变革
所有创造的就业中必须有10%的直接就业,其他的90%可以是间接和衍生就业。

第三方资金(开发商资金、高级贷款等)创造的就业不能超过总就业数的30%。

租户就业不能计算在内。
TEA认定的变革
至少有50%就业创造在实际的TEA内;

给TEA项目预留5,000个签证配额;

TEA的认定在投资后或者申请批准后两年内有效;

TEA必须是一个高失业率的人口普查区,以及紧密相邻的人口普查区;

由DHS(国土安全局)而不是州政府机构来认定TEA。
项目预审批和加急审理
对每一个EB-5项目都需要进行预审批
- 同样要求项目符合SEC法规要求;

对项目预审批提供加急审理程序;

区域中心的买卖需要获得USCIS的预审批。
对区域中心其他的要求
加强年度合规的要求和认证;

DHS能够对区域中心采取罚款措施;

区域中心的任何参与者不能有证券犯罪记录;

区域中心的参与者必须是美国公民或者是永居居民;

每个区域中心每年交2万美金年费用于成立一个用于现场和项目合规性审核的基金;

任何直接或第三方的项目推广方都必须在USCIS注册并公布于众。
生效日期
在生效日期前未获批准的区域中心,其申请程序按照新法案执行;

已获批的区域中心,这些区域中心和项目自生效日期起有1年的缓冲时间来遵从新的法案;

递交I-526范本审批可实现免追溯相关申请(grandfather条款),即一旦某项目在新法案生效前递交了I-924的范本审批,便可是该项目还是遵从老法。
正在进行的改革讨论
对TEA设置合理的投资金额要求阈值
- 在农村和城市项目中寻求平衡;

确定间接就业模型可接受的准确描述性指标;

设立一个可追溯性条款(grandfather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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