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持有者如果回国内发展, 如何保持绿卡就成为了一个难题。 因为绿卡仅是美国的永久居留权,如果长期在中国居住就很难证明在美国的长期居留意图,绿卡有可能会被收回。
长期在国内居住的绿卡持有人在进入美国海关时,海关官员有权利让这样的绿卡持有者到移民法官处报到, 由移民法官决定是否剥夺其永久居留的权利。 很多的人的做法是半年或一年回美国一次, 保持一个良好的入境记录。但是这样做一是浪费机票和精力, 二是这样跑上几年后在入境时就会引起海关官员的注意。 海关官员可能会发出警告,也可能会要求绿卡持有者到移民法官处报到解释未能在美国常住的理由。 这时如果在美国有房产, 设有公司,银行帐号, 向美国政府纳税,或有家庭成员都可以作为有意在美国长期居留的证据。 如果回国预计会待上一段时间,也可以申请回美证。 这是专门为那些事先知道自己可能在美国境地外停留超过1年时间的绿卡持有人使用的签证替代文件。绿卡持有人必须在离开美国之前申请回美证而且回美证不可以延期。回美证持有人可以离开美国不超过24个月。
如果绿卡持有者在离开美国之前就已经知道自己会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1年时间,他应该在离开美国之前先申请回美证, 如果被批准,移民局允许其持有人在境外停留不超过两年的时间。申请人主动申请回美证,表明申请人有将美国作为其永久居所的意图。海关官员在其再入境时就不会挑刺。如果绿卡持有人需要在美国境外停留两年以上的时间,就必须在两年时间到期之前先回到美国,然后再在美国申请新的回美证。当然这个新的申请有很大的被拒绝的风险, 所以必须谨慎从事。另外,绿卡持有人在回美证到期之前由于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如不能回美国申请新的回美证的话,绿卡持有人可以到其辖区所在的美国使领馆申请回美居留身份(ReturningResident (SB-1)Visa)。申请回美居留身份申请人需要提供对美国有持续,未中断联系的证据, 并证明申请人在美国以外的逗留确实是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及申请人一直有返回美国意愿的证明。
如果绿卡持有者已经获得绿卡五年以上时间, 并且在这五年时间里在美国居留的时间超过一半以上,可以考虑申请成为美国公民。 成为美国公民后就不会再有必须在美国居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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